北方網專稿:日前,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根據羣衆舉報,抓獲了一批扒竊手機外地少年。通過民警耐心細緻的教育感化,他們交代了從家鄉到北京輾轉到天津、歷時4年的扒竊經歷。
少年獨白
誤聽誤信被騙到京--
我姓張,人家都叫我二娃(男),1991年12月出生在湖南的一個小鄉村裏,爸爸、媽媽都在家做小買賣,家裏還有一個姐姐、一個妹妹,她倆都在上學,我以前也上過3年學,認識一點字,但會寫的不多。
大約4年前,我8歲多的時候,聽一個大人說北京人很多,在那賣羊肉串很快就能發財。我和鄰居幾個小孩兒都非常眼熱,覺得只要去北京,就立即能發財。我們聽了他的話,也沒心思上學了,纏着他帶我們到北京賺錢。沒過幾天,他就把我們帶到了北京。到了北京,他沒帶我們去賣羊肉串和打工,而是把我們帶到一個40多歲的老闆住處,老闆也不賣羊肉串,他叫我們去偷東西,還嚇唬我們說他“有槍”,“在家殺過人,不能回去了”。和我同來的一個孩子因害怕被抓不願意偷,老闆就讓人當着大夥的面打他,還不給飯吃,還說不幹就殺了我們,沒辦法,我們只好去偷,就這樣一直幹到現在。
以偷爲業四處漂泊--
聽說老闆手下有好幾百號人,很多是象我一樣的窮山溝裏的孩子,老闆給我們找地方住,給我們吃的,可不是白給。他把我們分成兩三個人一撥,每天一早要出門去
“幹活”(偷東西)。老闆讓我們每天最少偷一千元才能回去吃飯,偷不到的,晚上回去就要捱打,不給飯吃。老闆打人很兇,隨手抄起傢伙就打,有的孩子骨頭被打折了,我害怕,只得每天早起去偷。我和一個叫大勇的14歲的小孩一起,每天到北京的商場、超市等地方“幹活”,我們偷東西都是找婦女,她們身上的錢包、手機我們都愛偷,偷來的手機就去賣,自己不用。爲了不被警察抓住,老闆讓我們吃小刀片,他說這樣做就是被抓住也很快能放出來,吃的小刀片就能隨大便出來,他說這是“保護”我們。
不堪忍受輾轉來津--
開始我們和老闆都住在北京的一個出租房裏,後來這個地方被取締了不能住了。老闆就帶我們住到他朋友開的飯店和招待所。白天出去偷東西,很晚纔回來睡覺,很多人得了“癢癢病”(疥瘡)。在北京,我被抓過幾次,都由於年齡小被送到收容站,老闆知道了就派人把我領出來,出來再偷。我和大勇實在受不了了,在今年3月底揹着老闆跑到了天津。沒有人管我們倆,我倆只能靠偷來吃飯。每天早晨我們一起到較爲熱鬧的大商場裏“幹活”,偷三四百元以後,就去吃飯或到網吧上網,再晚就去洗浴中心睡覺。昨天,我在偷一個婦女的手機時,被那女的發現了,就被抓到公安局了。
屢抓屢放放了再偷--
從老家出來後,我偷了很多東西,偷錢最多的一次,有兩萬塊,偷過的手機有
100多部,偷了手機我們馬上關機,跑到電訊商店,連卡一塊賣了。從窮山溝到天津的孩子也不少,我到天津時間不長,就先後看到十來個和我差不多的孩子在這裏“幹活”。我們都不怕被抓,認識的人一旦被抓住,其他人就很快換個地方住,過幾天他放出來,我們就又能在遊戲廳、商場碰頭,繼續偷東西。
被抓這幾天,我很想家,可是每次都被送到收容站,老闆就能找人把我們接出來,然後又逼我們偷東西。我特別想爸爸、媽媽,哎,什麼時候才能回家呀。
警方觀點
據警方介紹,這些未成年人大多是被拐賣到天津的。犯罪分子通常以介紹工作、帶他們到大城市掙大錢爲誘餌,將其騙到外地從事偷竊等犯罪活動。被拐賣的少年大多幾經轉手,成了犯罪團伙的犯罪工具。孩子們如果完不成每天的“任務量”,不僅沒有飯吃,而且會遭到毒打。
對於如何處理這些“乞丐幫”的少年,辦案民警有自己的苦衷: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未滿16週歲的少年,不觸犯殺人、搶劫、投毒等8項暴力犯罪,免於處理,16歲到18歲之間的也要從輕處理。這些孩子涉嫌的都是盜竊犯罪,不在8種暴力犯罪之列,所以只能是在批評教育後釋放,責令監護人看管。但是這些孩子大多數不向警方提供老家在哪裏等信息,就是提供了也找不到親人,所以根本沒有人看管。民警在覈對這些“盲流”年齡的時候也非常困難,他們都虛報自己的歲數,警方無法查實,因爲他們連戶口都沒有。
據辦案幹警介紹,這些少年中的很多已經不是第一次同警察打交道了,按照他們盜竊作案的次數和案值,已經足以判刑,但由於年齡的關係,往往只能是教育後予以釋放,一些多次被抓的少年面對警方的審訊已經表現的非常老練,有膽大的孩子竟敢嘻皮笑臉地向民警“借根菸抽”,於是他們對作案後受法律懲罰的恐懼心理一次次減弱,認爲自己人小,法律管不了他們,漸漸從一個月一次小偷小摸,發展到每月偷幾次,有的幾乎天天作案。無形中,這些人就以自己不滿16週歲不能被處理爲“資本”,瘋狂盜竊。
學者分析
天津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所長周路認爲,未成年人正處於長身體、長知識時期,其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正處於形成階段,對法律、道德等社會規範的認識和適應還不鞏固,極易受到家庭、學校和社會的影響和衝擊。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有:
1、未成年人許多正處於“心理上的斷乳期”,又稱爲“情感上的急風暴雨”時期。在這個階段,他們的獨立意識大爲增強,力圖擺脫對父母的依賴,對社會、對人生、對自己未來生活的設計,都自有主張。這一時期他們對困難和挫折的心理承受能力較差,遇到失敗,容易灰心喪氣,甚至自暴自棄,破罐破摔,走上報復社會、與社會對抗的違法犯罪道路。
2、社會不良因素的影響是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肥沃土壤”。社會中出現的拜金主義思潮、“黃賭毒”現象以及收入差距的拉大和財富的兩極分化,促使一些未成年人將“不勞而獲”的思想合理化,甚至作爲犯罪的正當理由,錯誤地把犯罪當成了發財致富的正當途徑和門路。
3、家庭教育的不完善和教育方法的失當也是導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之一。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家長是孩子的監護人和教育責任人,言傳身教對孩子的健康成長至關重要,家庭結構失調、家長不良言行的薰染以及教育方法不當,都極可能導致未成年人違法犯罪。
記者點評
據天津市的最新統計,檢察機關2002年全年和2003年上半年分別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700人和306人。在這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的暴力性犯罪人數均同比上升30%左右,統計顯示,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暴力性團伙犯罪嚴重,且趨於低齡化,並呈上升趨勢。
失去溫暖的孩子,他們不再戀家;失去家的孩子,常常自甘墮落,久而久之,結成團伙犯罪。如果養癰遺患,不及時加以制止,屢次得手的僥倖心理,將強化他們的犯罪意識,這些流浪少年將在違法犯罪道路上愈陷愈深,不能自拔,直至陷入深淵,成爲社會的毒瘤!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黨和政府歷來十分關心和高度重視青少年的成長。但近年來,由於各種消極因素和不良環境的影響,青少年違法犯罪問題日漸突出。每個流浪孩子的身後都有許多的故事,恨鐵不成鋼,我們痛惜這些孩子,但我們也深深地認識到這些流浪兒走到現在這個地步,絕不只是孩子單方面的問題,我們的社會和家庭也負有相當大的責任。流浪少年的歸宿在哪裏?面對這一問題,警方表示無奈,對這些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爲,公安機關除了收容遣送和說服教育外,別無他法。面對這樣嚴峻的形勢,我們的政府、社會、家庭要做的事還很多。(記者/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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