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中共福建省委在七屆五次全會上,對30名正廳職領導幹部的任用人選和推薦人選進行了無記名投票表決。這表明福建省委對重要領導幹部任職進行票決開始形成制度,福建省委朝着建立選人用人公正機制邁出了重要一步。
繼去年5月福建省委七屆二次全會成功票決了10名正廳職重要幹部的任用人選和推薦人選後,福建省委加大了幹部任用制度改革步伐,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對票決程序、辦法進行了改進完善,擴大了票決職位的種類和數量。今天票決的30個職位中,有設區市8個黨政正職,省委工作部門3個正職,省政府組成部門9個正職,省政府直屬機構6個正職,省人民團體和省屬事業單位4個正職。其中包含省政府祕書長、設區市市委書記、市長等重要職位。同時在票決方法上,朝進一步擴大民主努力。在這次票決中,省委常委會提出30名建議人選,由省委委員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把人選推薦到各個職位,委員對每一個人選的推薦可以有多種選擇,被推薦人選得票數少於應到會委員半數的不得作爲擬任用、推薦人選提交表決,使委員在投票表決前對人選具有較大的選擇權,充分發揮了全委會集體決策選人用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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