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繼北京“聖朝臣”酒業被“王朝”葡萄酒推上法庭索賠30餘萬元後,“東方王朝”的葡萄酒生產商———煙臺東方酒業有限公司也因涉嫌商標侵權被訴到法院,同樣被索賠30餘萬元。昨天(7.21),天津市二中院依法公開審理了此案,並將擇期宣判。
日前,原告在市場上發現一種正在銷售的名爲“EASTDYNASTY”、“東方王朝”的乾紅葡萄酒和解百納高級乾紅葡萄酒,該葡萄酒的總代理商是香港東方王朝酒業公司,製造商爲被告煙臺東方酒業有限公司。原告稱,被告的產品沒有經過國家商標部門註冊,更沒有經原告許可,卻在與原告相同產品上使用原告產品所特有商標的相同文字作爲名稱,誤導了消費者,侵害了原告註冊商標的專用權,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30萬元和訴訟費用。
被告煙臺東方酒業有限公司表示,東方王朝葡萄酒是用“中文”東方王朝命名,而非原告的“英文”王朝,同時認爲原告並沒有註冊中文王朝;該公司是因爲把“東方王朝”直譯成英文才產生了與原告相同的英文王朝,而該公司是以中文爲主,英文只是作爲陪襯,並不突出。此外,被告提出,該批葡萄酒是被告應福建泉州大榮酒類副食品公司的要求加工的,產品的外箱及商標都是該客戶提供的,該公司“東方王朝”的註冊商標已被國家工商總局受理,正在辦理之中,即使構成侵權,被告也不應作爲侵權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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