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昨天(7.22)下午,從天津市交管部門獲悉,從今天開始公安部門將對全市長期無人認領車輛進行清理,對破舊、毀損嚴重,而無人認領的機動車輛,將按報廢車輛採取處理措施。
新制訂的規定將對已結案的公安機關依法暫扣的交通違章、交通事故和依法扣留的其他涉案車輛,自通知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將由公安機關統一處理;對存放在存車場(處)的車輛超過6個月無人認領的,由存車場(處)報公安機關,公安機關發佈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可由公安機關統一處理;對遺棄在道(路)旁、樓羣、里巷的廢舊車輛,將由公安機關負責清理,其中非機動車輛自公安機關公告之日起2個月內無人認領的,由公安機關統一處理,機動車輛由公安機關先行清理至存車場(處),可按前條規定處理。同時還規定,對無人認領的車輛,屬於破舊、毀損嚴重的機動車輛,按報廢車輛處理;屬於符合報廢標準、違章拼裝的機動車輛,予以解體處理;屬於尚能正常行駛,達到國家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要求的機動車輛,按規定上繳財政部門。
公安部門提醒市民:如果您尚未領取愛車,一定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憑相關證件和憑證到停車場或公安部門辦理車輛領取手續,否則將會被視爲無主車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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