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同志,你行行好,從寬處理我丈夫吧,他在外邊找人生孩子這事我都知道,而且還是我同意的,我們夫妻感情非常好,從沒因爲這事吵鬧過。如果我丈夫不是被公安機關抓起來,我還不知道他這樣做是違法的。趕明兒,我一定讓他和那個女的解除不正常關係。”6月19日,一個叫素芬的女人哭着向檢察官爲涉嫌犯重婚罪的丈夫求情。
百日會戰“夫妻”露餡
6月13日下午2點,鐵西開發區派出所民警到某村清理暫住人口,來到一暫住戶家時,發現一男一女年齡相差特別懸殊。二人自稱是兩口子,民警覺得不對,便讓他們拿出結婚證,可二人吱吱唔唔說,還沒辦結婚證呢。當即,民警將他們帶回派出所。經審查,男的叫吳明,49歲,女的叫春芝,30歲,他們還有一個小男孩今年7歲。在進一步審問中,警方得知,吳明原來還有一個家,其交待,他的媳婦叫素芬,48歲,住檯安某村。
求子心切領養個孩子
原來,吳明與素芬於1977年結婚,婚後夫妻感情一直很好,眼看着村裏同齡人先後當上爸爸媽媽,夫妻倆是又羨慕又着急,他們盼望自己也能有個孩子,可左盼右盼就是沒有好消息。後來,夫妻倆到醫院一檢查,醫生說素芬沒有生育能力,這對於盼子心切的二人來說猶如當頭捱了一棒。吳明一邊勸素芬,一邊四處求醫生治病,可幾年過去了,手頭的錢也花光了,也沒盼出個啥結果。此時,吳明已30掛零了。第二年,吳明夫妻領養了一個兒子,二人將孩子視作掌上明珠,精心照料,吳明打工掙錢,一家三口生活的其樂融融。
續香火“借腹生子”
轉眼,孩子上了小學,看着從小一把屎一把尿拉扯大的孩子,素芬也十分疼愛,可時不時腦中縈繞着這樣一個念頭:最好讓丈夫有個親生的骨肉。
1996年,吳明到吉林打工,在施工現場,他認識了剛剛20出頭,身材高挑、秀氣可人的當地農村姑娘春芝。隨着時間的推移,兩個人交往加深,並漸漸產生了感情。一天,吳明向春芝提出求她幫助自己留後。想到和吳明相處的日子裏,吳明實心實意地對待自己的好處時,春芝便同意了。倆人很快租房住到一起,來年,春芝生了一個男孩。幾天後,吳明想讓春芝離開,可她整整哭了一夜,想到春芝心甘情願爲自己生孩子,不圖吃不圖穿地跟着自己,吳明的心軟了,覺得這樣攆她走,有點對不起人家。吳明把在吉林發生的事告訴素芬後,她當即提出要離開,可吳明說啥不同意,說等孩子再大一大跟春芝談,把孩子留下,給她一些錢。就在孩子2歲的時候,吳明將春芝的戶口從吉林轉到檯安,後來,吳明爲春芝在鐵西開發區租了一間房子,吳明隔三差五到素芬家住幾日,又到春芝家住幾日。用吳明自己的話說,兩個家他一個也舍不下,而兩個女人也相安無事,從未因此而引發事端。
6月19日,鐵西檢察院受理了此案並認定,吳明、春芝的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涉嫌重婚罪,但涉嫌重婚罪情節較輕,目前,二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此案已進入下一個訴訟環節。(文中人物系化名)
記者手記:這是一件非常荒唐的事情,在人類社會邁入21世紀,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日益完善的今天發生這樣的事情不能不令人深思。借腹生子,這是封建社會殘餘思想,與社會主義新道德、新風尚、新觀念背道而馳,必須破除。表面看,這起事件雖然對社會沒有造成直接的危害,但它卻觸犯了法律,破壞了我國新《婚姻法》所維護的一夫一妻制度。歷史學家和人類學家認爲,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形式是人類對兩性關係形式,及“種”的繁衍方式的智慧選擇。中國人民生活的歷史與現實,也充分肯定了一夫一妻制家庭爲社會文明基石和個人幸福源泉的不可動搖、不可替代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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