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在病房看到,躺在病牀上的傷者痛苦地挪動着身體。他已經面目全非:沒有頭髮和眼眉、臉腫得有些變形,一隻眼睛已經睜不開,嘴脣“厚實”得像兩根香腸,張嘴喝水都很困難。
據護士介紹,他的氣管已經被切開了,至少一個星期後纔可以講話。當看到記者要離開時,他用僅能睜開的右眼看着走到門口的記者,高高地舉起右手,嘴脣嚅動着。“他有話要說。”護士喊住了記者。
別告訴媽媽她會生氣
用3度燒傷的手握着筆,就在登載他自焚消息的報紙上,他寫道:“不要將我的事告訴媽媽,她會生氣。”他的眼睛裏,有瑩瑩的淚光閃動。
“今年7月初,我來到北京,身無分文,帶在身上的只有做蛋糕的手藝。我找到了在某飯館洗碗的工作,十天僅拿到120元工錢。爲了掙錢,我住在天橋底下,三天只吃了幾個饅頭充飢。7月22日晚上,我在超市裏飢渴難耐,於是買了一根冰棍,在走的時候又禁不住拿了第二根。在超市出口,我被保安攔住,罰款100元,否則不讓我離開。”
他寫道:“我求他們把錢還給我,他們不肯。”“那是我所有的錢!我沒有錢了,不能找工作,在北京沒錢怎麼行?”寫到這裏,他把頭別向一邊,狠狠地閉了閉嘴脣,好像要嚥下眼中的淚水。
從他斷斷續續的筆記中,記者還了解到,他在家鄉有一位68歲的老母親。母子倆與已經出嫁的姐姐分了家。他來京本來是爲了讓母親過上好日子。
超市經理我們沒罰款
昨天,記者來到那家超市採訪。該超市的值班經理說,他並不知道此事,而且超市也沒有罰款的規定。“這樣做不應該,我們也不會做。”
自尊受損做過激行爲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的夏學鑾認爲,這個人自尊心很強,他把偷東西當成人生的一個污點,他本質並不壞。但是,他的性格內向、封閉,心胸不夠寬闊,在挫敗面前,不能排解。100元是他在北京立足的希望,希望破滅,又自尊受損,做出過激的行爲是有可能的。
自焚行爲不能算違法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張樹義說,他的自焚行爲不能認定爲違法行爲。他在客觀上沒有造成破壞,主觀上也沒有擾亂社會秩序的意圖。在這個案子裏,自焚者得到的關心應多於指責。晨報記者李婧
好好活着
在連續兩天採訪這一自焚事件過程中,自焚者始終認爲是被超市罰了款才自焚的。但超市否認了罰款行爲。自焚者是否被超市罰過款,還沒有直接證據。那麼,自焚者究竟是因爲100元的罰款受刺激而自殺,還是另有隱情?看來,至少目前還是個謎。但不管是什麼原因,自殺都會給自己和他人帶來傷害。無論是爲了自己,還是爲了家人,我們都應該好好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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