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支隊伍歸屬中國民航總局公安局與航空公司雙重管理,身着公安警察制服值勤,主要職責是防範和制止非法干擾安全飛行的行爲,維護機上秩序,保護旅客生命財產安全和飛行安全
“上崗”倒計時
-今天,民航歷史上的首批空中警察考覈選拔再次在北京、上海、廣州、成都等14個城市同時開考。這些未來的空中警察們將參加國家公務員行政能力測驗和公安基礎知識考試、面試和體能測試、體檢,以及高壓、失控、危險情況下的高空執法體能測試。
-8月21日至9月15日,他們還將進行錄用審查,審查通過後,統一到民航總局指定的訓練基地進行最後的針對性訓練。
-9月15日,選拔空警的名單將敲定。
-10月1日,中國的首批空中警察將統一着裝登機值勤。
編制2000人
根據國務院和民航總局的方案,民航空警隊伍組建分兩步實施:首先從民航現有的空中安全員中一次性錄用1200人,然後從各地公安民警中選拔800人,最終組成2000人的中國民航空中警察總隊。
據國航西南公司保衛部負責人介紹,民航空警總隊下設國航、東航和南航3個空警支隊和7個地方航空公司直屬空警大隊,國航空警人員編制共399名。參加空警選拔的空中安全員年齡規定在35歲以下。從7月21日起,參選人員將陸續接受由國家人事部命題的《公務員行政職業能力》筆試、由公安部命題的《公安基礎知識》筆試、體能技能測試及政審四道嚴格考覈。
組建“兩步走”
民航空中警察隊伍的組建分“兩步走”,第一步爲“錄用”,即先在民航現有的空中安全員當中,一次性錄用絕大部分人員;第二步爲“選調”,即從各地的公安民警中選調部分人員,最終組成空中警察隊伍。今後,“錄用”的空警隨年齡增長自然退出空警崗位,空出的名額從公安民警中選調補充,選調的空警實行輪換制。
報考“闖七關”
-首先,他們要主動報名申請。具有法定執法權的空警意味着要面臨更多的危險和考驗。所以主動報名並不簡單,它是一種心理的自測和自信。
-報名後的第二關是單位推薦。受名額限制,將根據報名人的各方面表現考覈篩選,然後推薦給民航總局。
-第三關則是參加民航總局的專業技術考試。
-第四關是面試。面試是最重要的關口,因爲所展示的將是隊員的全面素質。
-第五關則是體檢。空警的身形要求較安全員將更爲細緻、嚴格。
-體檢合格了還要進行第六關體能測試。高空執法,要隨時面臨高壓、失控、危險種種惡劣環境,因而必須要具有最好的體能。
-由於肩負重任,集旅客的生命、財產安全、飛機飛行安全於一身,空警的道德品質非常重要,所以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關是政審。
着裝配兩種
上崗後的空中警察是否還會和現在的安全員一樣“隱匿”在飛機上呢?雖然目前具體的措施還沒有出臺,不過上崗後的空中警察預計將配備公安警察制服和飛行服。他們將針對具體的情況以及執行任務的性質選擇服裝。無論穿任何服裝,在執行任務時,他們都將依法出示工作證件。
裝備特製槍
由於高空飛行與地面環境存在較大差異,上崗後的空中警察所攜帶的武器應該是特製的非爆炸性槍彈,也有可能是高精尖武器。由於飛機高空飛行的特殊性,空中警察不能向地面警察一樣配備通常使用的槍支彈藥,不過,經過專門製造有着特殊用途的“空中槍支”同樣可以發揮優勢,協助空警制伏罪犯。
公務員待遇
空警支隊和空警大隊實行民航總局公安局與航空公司雙重管理。總局公安局側重製度標準、隊伍建設、業務培訓、上崗與執法證和經費等方面的管理,航空公司側重日常管理。據悉,空警人員定位爲國家公務員,其待遇將由兩部分構成: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部分由國家財政列支,由民航總局公安局掌握;補貼部分將由所在航空公司負責解決。由於他們具有國家公務員和機組成員的雙重身份,待遇亦由國家財政列支的警銜津貼和航空公司支出的機組空勤補助兩部分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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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航空中安全員工作歷史沿革
-1973年,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在民航國際航班上派遣安全員,執行安全保衛任務;
-1982年,國務院批准在國際和國內主要幹線航班增配安全員;
-1983年,中央根據當時國內治安形勢的發展變化和保證空防安全的需要,決定將機上安全員工作改由武警承擔;
-1987年,國務院再次批准民航組建航空安全員隊伍。
新組建的空中警察是空中安全員工作的延續。
組建“空警”形勢需要
組建空中警察隊伍,首先是國際空防形勢的需要。空防安全作爲民用航空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隨着國際國內形勢的發展變化,越來越受到廣泛的關注。恐怖分子越來越多地把襲擊的矛頭指向民用航空領域,劫持民用航空器進行政治要挾,或進行恐怖破壞活動,已經成爲恐怖活動的新動向,劫機、炸機事件屢見不鮮。針對這樣嚴峻的形勢,爲應對恐怖活動對民航安全的現實威脅,世界上許多國家,如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等,都採取措施,加大反恐力度,組建專門的空中武裝警察力量登機,執行反恐任務。
其次是民航改革發展的需要。目前中國的安全員隊伍從性質上說仍屬企業內設的安全保衛力量。隨着民航體制改革的深化,航空運輸企業與總局脫鉤,機場隸屬關係改變,機場公安隨機場下放,原有的空防安全管理體制已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特別是受執法權的制約,現在的安全員隊伍不能充分發揮保衛乘客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防範和打擊違法犯罪行爲的職能。黨中央、國務院從維護國家安全和聲譽,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持社會穩定的高度,對民航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考慮到“9·11”事件後新的空防安全形勢和民航體改的實際情況,決定成立中國民航空中警察隊伍,把空中安全保衛隊伍納入人民警察序列,把空中安全保衛工作納入法制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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