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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天津將於7月28日起正式辦理困難企業職工及城鎮個人參保繳費手續的消息發佈後,連日來,羣衆紛紛詢問個人繳費標準等問題。爲此,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做了詳細解答
1--繳費遵循什麼標準
以上年天津職工月平均工資(2002年爲1154元)的6.3%繳費;每年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定的標準繳納大額醫療費救助金(2003年爲每人每年36元)。
2--繳費採取什麼方式
2003年8月15日前,辦理個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的參保人員,可以同時繳納7月份的醫療保險費。繳費後,參保人員可按規定從7月1日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保人員每年度首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時,應同時繳納大額醫療費救助金。個人參保後退休的,其應繳納的大額醫療費救助金,由社保分中心從其養老金中扣繳。個人因故中斷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已繳納的大額醫療費救助金不予退回。對於設立待遇等待期的參保人員,7月1日後參保的(2003年7、8月份參保的除外),當年不繳納大額醫療費救助金,同時也不享受大額醫療費救助。
3--保費是否入個人賬戶
按照規定,個人參保人員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實行社會統籌,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管理,不記入個人賬戶。個人參保人員按規定辦理退休後,不劃轉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也不注資。
4--轉出、出國、死亡保險費可否退還
個人預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期間如發生轉出、出國定居及死亡等情形時,其預繳的社會保險費予以退還。辦理退費手續時,須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正件及複印件)、《社會保險關係轉移通知書》、出境登記卡、戶口註銷證明、死亡證明等相關憑證(委託他人代辦的還須攜帶代辦人的《居民身份證》),到所屬社保分中心填寫《個人預繳社會保險費退款申請表》,經社保分中心審覈後,辦理自停止繳費月份起預繳的社會保險費退費手續。在每月15日前(含15日)辦理退款的,可退自當月起的預繳社會保險費;15日以後辦理的,只退次月起的預繳費。
5--交費後何時享受醫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參保繳費之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1)《天津市城鎮個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實施後兩個月內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2)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兩個月內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除外);(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後兩個月內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上述規定以外的其他個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設立享受待遇等待期,自繳費滿6個月後,對於發生住院、“門診特殊病”等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規定標準予以支付。
6--中斷繳費後
可否繼續享受醫保
個人因各種原因中斷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其中斷繳費期間停止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中斷繳費後繼續繳費的,視爲初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在個人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6個月後,再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7--是否發一證一卡
對於首次參保的,自參保人員參保繳費後,由所屬社保分中心爲其發放《醫療保險證》和《醫保專用卡》。按規定,個人參保人員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費救助,不建立個人賬戶,因此《醫保專用卡》中不注入資金,只作爲個人參保人員就醫時定點醫療機構驗證其身份的依據。
8--退休後還需繳費嗎
個人參保人員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須由參保地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其累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年限男滿25年,女滿20年的,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但需繼續繳納大額醫療費救助金(由社保分中心從養老金中扣繳)。累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年限不足上述規定年限的,按照退休時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和費率進行補繳,補足繳費年限後,自補足當月起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9--享受哪些醫保待遇
個人參保繳費後,發生屬於基本醫療統籌基金和大額醫療費救助資金支付範圍的住院、“門診特殊病”等基本醫療費用,按《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天津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救助辦法》享受相應的待遇。
10--異地參保當地住院
須辦哪些手續
應事先在當地選擇定點醫院向本人所屬社保分中心備案;選定的醫院,原則上一個醫療年度內不做變更,特殊情況需變更的,應由參保人員本人提出申請,重新備案;異地安置人員因病住院的,可直接在當地本人選定的定點醫院住院,無須辦理登記手續;參保人員退休後,到家居外地的子女或親屬所在地居住在半年以上者,可按照上述辦法就醫。但需提供子女或親屬所在地的戶口證明、本人臨時居住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11--住院結算手續怎麼辦
辦理在天津住院結算手續時,應與醫院結清按規定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其餘費用由醫院按規定與市醫療保險結算中心或有關社保分中心結算。在外地住院的費用先由個人墊付,出院後於每月1至10日到所屬社保分中心辦理報銷手續。
12--住院就醫
有何特殊要求
對於不設立享受待遇等待期的個人參保人員,在參保首月住院時,不需開具《住院待遇資格確認書》。住院費用先由個人全額墊付,出院後次月的1至10日,向所屬社保分中心申報結算。對於設立享受待遇等待期的個人參保人員,在等待期滿後因病住院治療的,需開具《住院待遇資格確認書》。出院時,按規定與醫院結清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其他費用由醫院與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結算。
13--如何申報
大額醫療費救助
參保人員在一個年度內發生的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累計超過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2003年爲44000元)以上至15萬元之間部分的醫療費可申報大額醫療費救助(救助標準爲審批金額的80%)。經審覈符合規定的大額醫療費救助金額,由商業保險公司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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