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救助管理工作,關鍵是對困難羣衆要有感情,要有愛民之心。”日前,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回良玉在民政部組織召開的全國貫徹《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工作會議上說。
近日,民政部在京召開工作會議,部署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會議中採取了視頻會議的形式,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會場,進行工作部署。
在會上,回良玉說,隨着我國經濟社會生活的發展變化和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收容遣送辦法》已不能全面反映社會生活的要求,在執行中使爲數不少的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特別是在廣東發生的“孫志剛事件”,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要想從根本上杜絕這種現象的發生,就必須廢除《收容遣送辦法》,建立新的辦法。
“新辦法的實質,就是將強制性收容遣送改爲關愛性救助管理。堅持自願、無償受助原則,這是《救助管理辦法》的核心,也是新老辦法最本質的區別。”回良玉說,所謂自願受助,指求助人員向救助管理站自願求助,經詢問符合救助對象的範圍,救助管理站應給予救助。同時,受助人員可以放棄救助,告知救助管理站後自願離站,救助管理站不得限制。所謂無償救助,指救助管理站不得向受助人及其家屬和單位收取費用,也不得組織受助人從事生產勞動以自掙生活費及返家所需費用。
回良玉副總理強調,做好救助管理工作,很重要的一條就是必須加大財政投入,切實提高救助能力,否則,就可能出現該救助的得不到應有救助,或者變相收費維持工作,導致新救助管理制度名存實亡,重蹈覆轍。“現在我們有能力花這個錢,關鍵是對困難羣衆要有感情,要有愛民之心。”
目前,財政部、民政部、中編辦已經聯合下發《通知》,明確規定,救助管理站所在地財政部門必須把救助管理站機構經費和專項救助經費納入政府財政預算,並根據救助工作臨時突發性的特點,調整財政預算。一些地方救助任務重,同級財政部門安排經費有困難的,由省級財政部門給予適當補助。要儘量避免有錢就救助、錢少少救助、沒錢不救助,甚至因缺乏經費而中止救助的問題。
民政部社會福利與社會事務司副司長張世峯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救助站提供的救助水平不能太高,要以保障基本需要爲準。由於我國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平衡,不應該制定一個統一的標準,只能是一個原則上的指導。在《救助管理辦法》中,規定了對受助人員的五項基本救助內容,一是吃,二是住,三是站內突發急病的救治,四是幫助與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聯繫,五是提供乘車憑證。
救助站的基本設施,包括生活條件與配套條件兩方面。生活條件主要是能夠維持基本的生活水平,配套條件指給受助人一定的學習、教育及必要的娛樂,總的原則是不能太奢華,但要保障受助人員的健康、安全和一定的學習需要。
據悉,民政部已決定設立救助管理處,並要求各地也要設置相應的管理和救助機構,並且要加強救助管理站幹部職工教育培訓。
民政部部長李學舉說,隨着《救助管理辦法》的施行,還會出現許多困難和問題,如救助對象如何甄別?一定時期重複求助怎麼辦?受助人員不願意離站怎麼辦?家屬不接回受助人員怎麼辦?如何避免養懶漢?解決這些問題,還需要在實際工作中不斷實踐和探索。
“新法、良法的落實會遇到不少難題,會面臨新的挑戰,各級政府必須承擔起這個責任,決不能讓新法、良法在執行的過程中扭曲、變形。”回良玉副總理最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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