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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27日決定今年內製定一項“恆久法律”,以便能隨時向海外派遣自衛隊。
據《讀賣新聞》28日報道,該法內容將包括:自衛隊可以隨時參加聯合國維持和平活動;自衛隊可以隨時向多國部隊提供運輸和醫療等後方支援;自衛隊可以隨時支援政府、民間專家及警察參與的重建活動。
《讀賣新聞》指出,這意味着日本自衛隊不但要支援根據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採取的軍事行動,還要支援沒有聯合國決議的多國部隊的軍事行動。
此間觀察家認爲,日本政府自1991年突破憲法束縛,將海上自衛隊掃雷艇派到海灣地區以來,已經多次將自衛隊派到海外活動。因二戰後日本受到和平憲法的制約,每次向海外派兵都要臨時制定“特別措施法”,而且每次都遭到國內外輿論和在野黨的反對,因而日本政府要搞一個一攬子法律,以期避開這些麻煩。
日本政府將從8月份着手製訂這一法案,爭取明年提交國會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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