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中國消費者協會就3月份以來在全國徵集的不平等格式條款線索,公開發布第一階段對電信、運輸領域的條款點評。
中消協投訴與法律事務部主任王前虎告訴記者,目前,消費領域存在着大量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不平等格式條款和顯失公平的行業慣例。一些經營者利用單方面制定的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和店堂告示等,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己的責任,甚至將不平等條款強加給消費者。一些公用企業和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沿襲舊體制下的規定,或僅從行業自身利益出發制定慣例,對消費者權利多方限制,引起消費者強烈不滿。今年,中消協圍繞“營造放心消費環境年”主題,與全國各級消費者協會共同開展了不平等格式條款系列點評活動。各地消費者紛紛來電、來函,提供了大量有益的線索。
目前市場上電話卡種類繁多,隨着各種卡的普及,消費者的不滿也在增長,特別是對電話卡有效期到期後,卡內餘額不退、過期作廢的問題反應強烈。
北京消費者馬女士購買的100元神州行充值卡超過有效期3天,卡內剩餘的80多元餘額與號碼一併作廢。北京65歲的李先生購買的有效期3個月的50元充值卡到期後,因34元餘額被封存,不繼續充值餘額作廢,與中國移動交涉未果,被迫再次充值,但因使用率低,充值卡再次到期時,又被封存75元。《神州行充值卡詳細使用說明》在衆多的條款當中夾雜着這樣的內容:“從您的神州行儲值卡超過有效期起3個月內,我們會爲您繼續保留號碼等待您充值,如果您及時充值,您將獲得新的有效期,同時您原有的被封存的餘額將被累加到新充值的金額中。如果3個月內您沒有充值,將不能再進行充值,並被視爲放棄號碼和所封存餘額”。消費者認爲,卡上只標明“截至日期至某年某月某日”,未標明過期作廢、餘額不退等字樣;如果充值卡內金額在續辦的有效期內仍未用完,必須再次購買新的充值卡,如此循環往復,就好像上了“圈套”,實在是強迫消費。
中消協就此類現象發佈點評意見:消費者付費後獲得神州行等卡的一個號碼和密碼的使用權,此時的買賣合同已經成立。經營者在卡上設置“有效期”是可以的,但“有效期”的標註必須明顯、醒目,足以對消費者起到提醒注意的作用。而“有效期”的終止實際上只是電信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的服務,而不能將消費者所付費用一併予以強制沒收。依照民事法律關係的公平原則和《消法》賦予消費者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轉存或退還餘額。經營者不能以單方的意思表示,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充值卡過期後,經營者將卡中的餘額全部侵吞,這種做法於法無據。
河南某出版社給北京宋女士鐵路託運了兩包書,兩隻包裹都用特製牛皮紙和普通牛皮紙裏外包了三層,又用包裹專用化纖繩以“井”字形捆牢,到京完好無損。當宋女士準備把這兩包郵件再從郵局轉寄外地時,北京某郵局的工作人員稱:郵件在10公斤以上的就得裝箱。宋女士認爲:兩個包裹本身就是標準的鐵路郵件,而且包裝結實,規範。但該郵局工作人員堅持這種做法是規定。最後宋女士只得買了兩隻郵局的郵寄專用紙箱。
中消協點評認爲,郵寄物品時的外包裝究竟選用何種材料應由消費者根據相關規定自主選擇。郵局工作人員應事先將有關規定明示給消費者,而不是藉口規定,強行要求消費者購買郵局出售的紙箱。
隨着人們工作節奏的加快,對快遞公司的需求漸多。但不少消費者反映,一些快遞公司的快運條款有失公允。小紅馬物流快遞網規定:“對於快遞貨件的損壞、毀滅,短缺,丟失,污染,變質,收件人應在貨件交付當時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異議,隨後於72小時內提出索賠請求……收件人未在上述限期內提出異議或索賠請求者,不能向承運人提出索賠訴訟。”據《中國消費者報》調查,東方神鹿、目標速遞等3家公司在快運條款中規定:任何索賠必須在發件後10天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最近的快運收件機構,逾期即視爲自動放棄索賠要求,而且索賠金額不得從運費中扣除。
中消協在點評意見中說,消費者與快遞公司簽訂了速遞合同後,快遞公司應依法提供迅速、準確、安全、方便的服務。消費者應當在合理的期限內檢驗貨物,但不等於檢驗時就能馬上發現問題。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快遞公司不能只因消費者超過該公司規定的極爲短暫的異議請求期,就單方取消消費者的索賠權、訴訟權。
據瞭解,中消協針對“霸王式”條款的點評活動共分四個階段進行,第二階段將針對商品房、家庭裝修、物業服務等;第三階段爲金融、保險、教育、培訓、中介服務、網上交易等;第四階段爲公共事業(水、電、氣、暖服務)、汽車(維修、說明書、合同等)、維修服務(手機、家電)、商場、超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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