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組部日前發出《關於開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貫徹執行情況檢查的通知》,要求各級黨組織認真學習貫徹《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切實做好檢查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要普遍進行一次自查,中組部將從8月中旬開始對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國家機關部委進行檢查。
通知指出,2002年7月中央頒佈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是我們黨關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規章,也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風的有力武器,加強對幹部任用條例貫徹執行情況的檢查,是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落實全國組織工作會議部署和要求的實際步驟。這次檢查是幹部任用條例頒佈實施以來,也是黨的十六大以來,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進行的第一次全面檢查。做好檢查工作,對於進一步加強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全面正確地貫徹執行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造就一支能夠擔當重任、經得起風浪考驗的高素質的領導幹部隊伍,把各級領導班子建設成爲堅持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堅強領導集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通知強調,這次檢查工作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認真落實全國組織工作會議的部署和要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堅決糾正和嚴肅處理違反幹部任用條例的行爲,進一步推動幹部任用條例的貫徹執行。檢查的重點,一是學習宣傳幹部任用條例的情況。即幹部任用條例頒佈後,黨委(黨組)在學習宣傳方面採取了哪些措施,是否做到了領導幹部熟悉幹部任用條例,組織人事幹部精通幹部任用條例,幹部羣衆瞭解幹部任用條例。二是執行幹部任用條例的情況。主要是能不能嚴格按照幹部任用條例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是否做到了堅持原則不動搖,執行標準不走樣,履行程序不變通,遵守紀律不放鬆。三是貫徹執行幹部任用條例中制定的配套制度,採取的措施和辦法,取得的成效和經驗,存在的突出問題。四是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的情況。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文件精神,確保檢查工作的質量。首先,要切實加強領導。各級黨委(黨組)要高度重視,認真學習,對幹部任用條例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工作進行專題研究和部署。要抽調黨性觀念強、堅持原則、公道正派、熟悉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同志組成檢查組,由思想政治素質好、經驗豐富的領導同志帶隊。要按照規定,研究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檢查工作。其次,檢查要深入細緻。檢查組到被檢查單位後,要在一定範圍內發佈檢查公告,擴大檢查工作中的羣衆參與程度。要通過聽彙報、召開座談會、個別談話、走訪有關部門、問卷調查、受理舉報等方式,廣泛聽取黨組織和廣大幹部羣衆的意見,深入瞭解情況。要認真查閱有關材料。重點查閱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討論幹部任免會議的原始記錄,幹部民主推薦、幹部考察、呈報任免等材料,以及調查處理問題的材料。中組部檢查組在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檢查時,將有重點地抽查部分市(地)、縣(市)貫徹執行幹部任用條例的情況。第三,要認真糾正存在的突出問題。要注意發現和總結貫徹執行幹部任用條例的好做法、好經驗,對敢於堅持原則、堅決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作鬥爭的黨組織和黨員幹部,要旗幟鮮明地支持和表揚。同時,要把工作重點放在發現和糾正存在的突出問題上。特別是要注意瞭解深層次問題,幫助被檢查單位完善有關工作制度和程序,堵塞漏洞,防止和克服表面上履行程序、背後搞不正之風的現象。對違反幹部任用條例規定的原則、標準、程序和紀律選拔任用幹部的,要限期改正;對違反規定作出的幹部任免決定,要堅決糾正;對造成用人失誤失察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嚴重違反規定、已構成違犯黨紀政紀的,要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查處;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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