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女同事追手機途中與一手持刀棍的男子打成一團,並致對方死亡,其行爲屬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人致死、防衛過當還是正當防衛?28日,龍泉驛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引來了100餘名市民旁聽。
案件閃回追手機追出人命
今年2月18日晚11時過,航天醫院藥劑師武紅剛和女同事蘭欣(化名)在航天105廠附近一草坪上聊天,石必軍等4名男子路過時向蘭欣吹了聲口哨,武和對方吵了句嘴。石必軍順手撿起一根木棍,和其他3人上前對武進行毆打。
蘭欣忙掏出手機報警,被一男子搶走。武見手機被搶,將自己手機遞給她讓其繼續報警,然後向4人追去。追上手持木棍的石必軍後,兩人扭打成一團。其間,石必軍掏出一把刀,將武紅剛手臂劃傷。武情急之下,奪下刀棒,順勢將石按倒在地,致使石必軍窒息身亡。
庭審實錄被告穩定情緒當庭翻供
9時,準時開庭。武紅剛被帶進法庭後說的第一句話是:“我沒有罪,我是正當防衛。”見妻子和多名同事來到法庭,武的情緒才穩定下來。
庭審中,公訴人稱,被告武紅剛在與死者石必軍扭打中,石曾大聲呼喊救命,武先用手捂住對方的嘴,隨即用臂肘將石的頸部緊緊卡住,致其死亡。
武紅剛對自己在公安機關做的筆錄當場否認:“我捂他的嘴是因他不停地喊他同伴‘快過來,把他放翻’!對方有4個人,我眼鏡又被他打掉了,萬一他的幫手來了我咋辦?所以想的就是先制服一個算一個。”“卡喉嚨確實記不清楚了”。出示證物水果刀時,武稱當時石手裏的水果刀比證物水果刀要長得多,眼前的水果刀“不是現場的刀”。
爭論焦點故意殺人還是正當防衛
今年5月12日,龍泉驛公安分局提交給該區檢察院的起訴意見書上說:“犯罪嫌疑人武紅剛的行爲觸犯了《刑法》,涉嫌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6月20日,龍泉驛區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寫明:“被告人武紅剛爲制止他人的不法侵害,明知扼頸會剝奪他人的生命,而採取卡他人喉部造成其窒息死亡,防衛程度超過必要限度……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武紅剛作案後到公安機關報案,具有自首情節。”
武的辯護律師則認爲,武的行爲屬正當防衛且不屬於防衛過當,武與死者事先並不相識,當然也不存在將石致死的動機和主觀故意,因此不應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後,情緒都有些激動的雙方家屬在庭外打起了嘴仗,且都覺得自己的親屬冤。龍泉驛區法院將對此案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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