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29日上午對犯有強姦、猥褻兒童罪的原吉林省通化市某小學教師慄鋒進行了公開宣判。慄鋒在擔任班主任的4年時間裏強姦、猥褻了19名不滿14週歲的女學生,一審被判處死刑後沒有上訴。終審宣判後這位禽獸教師立即被執行槍決。
1998年8月,年僅21歲的慄鋒從通化市一所師範學校畢業,分配到一所農村小學任教,擔任二年級一班的班主任。此後不久,慄鋒開始利用放學後補課甚至上課時間,在學校教室、水房和自己家中對本班女學生實施強姦、猥褻等犯罪行爲。直到2002年7月這班學生畢業,慄鋒的罪行一直沒有停止過。同年8月,慄鋒接手另一個畢業班擔任班主任,對該班女學生進行猥褻卻遭到反抗,不久事情敗露。慄鋒出逃後被抓獲,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據法院確認,慄鋒在4年時間裏共強姦猥褻了19名兒童,其中被強姦的多達9人。慄鋒的父親、曾爲通化市二道江區人大代表的慄福臣資助兒子4000元用於逃跑,先是被依法罷免了人大代表,後被法院以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受害人的代理人、律師陳維國說,學校的疏於管理和家長的粗心大意釀成了這個悲劇。案發前,慄鋒一直被學校領導認爲“教學方法不古板,業務能力強,是年輕教師的代表”,因而連續4年擔任兩個班的班主任。慄鋒爲了掩人耳目,經常打罵和威脅學生,並頻頻利用家訪對受害學生施加壓力。一些學生家長因爲慄鋒打罵學生和私自補課多次找到學校,學生中間也早已流傳着“慄鋒愛扒女學生褲子”之類的說法,卻都沒有引起校方足夠的重視;這所學校的學生家長多爲農民或工人,忙於掙錢養家餬口,對孩子關心不夠。有的女學生在做傷害鑑定時被診斷爲“患者陰道呈已婚型”,可是家長此前卻絲毫沒有察覺。
鑑於學校對慄鋒的罪行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13名受害學生家長委託陳維國律師將慄鋒所在學校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學校向受害人道歉,賠償精神損失共計13萬元,此案近日也將一審宣判。慄鋒案發後,學校上級主管部門已經免去其所在學校校長和副校長職務,吉林省教育廳也在全省範圍內開展了教師職業道德大檢查活動,進一步完善了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和教師管理制度,並在青少年學生中開展維護合法權益的法制教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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