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昨天(7.30),記者從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天津將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450元調整爲每月480元(寶坻區、武清區、寧河縣、靜海縣和薊縣由每月440元調整爲每月470元)。
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不作調整,仍爲每小時4元。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將從今年9月1日起執行。
-最低工資適用哪些人
天津市最低工資制度是1995年開始實施的,適用於天津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在其中領取報酬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以及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及其勞動者。而且勞動者在國家規定的見習期、熟練期、學徒期或試用期內執行最低工資。根據《天津市執行最低工資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市人民政府可以對最低工資標準適時進行調整,但每年最多調整一次。
-最低工資不包括哪些報酬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明確,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合哪些職業
此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中,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不作調整,仍爲每小時4元。
對於實行非正規就業(彈性就業)的勞動者實行小時最低工資制,標準爲每小時不低於4元。非正規就業(彈性就業)是指勞動者通過中介服務組織爲需求者提供合法勞動服務的一種就業形式。其服務範圍取決於服務需求者的實際需要,可以是家政服務、社區服務,如家庭配送、健康諮詢、家庭護理、園林綠化、小區保安等;也可以是企業、事業單位的特殊崗位的勞務服務。彈性就業的具體形式可以是非全日制工作、各種臨時性的勞務工作、小時工、鐘點工以及非正規就業等形式。
-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罰3萬
根據今年發佈實施的《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條例》規定,勞動者在法定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低於天津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整改,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報酬和福利待遇,並支付相當於應得工資報酬和福利待遇20%至50%的賠償金;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人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最低工資發生爭議的,按照國家和天津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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