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非典疫情已經得到有效控制,防治非典的科技成果也層出不窮。專家提醒廣大科技工作者,有5類防治非典科技成果別忘記申請專利。
國家知識產權局化學發明審查一部部長張清奎日前表示,經過分離得到且具有特定工業用途的微生物菌種和遺傳物質、生物製品和各種醫藥製劑、醫療器械和防護用品和它們的製備方法及用途等5類發明創造是有可能得到專利保護的。
張清奎舉例說,像分離得到的SARS的病原體冠狀病毒和與非典型肺炎疾病相關的基因,如果能夠用來診斷和治療非典型肺炎疾病,也可以像其他用來製備抗非典的化學合成藥物和中藥的原料藥化合物一樣,申請物質專利並獲得效力較強的法律保護。這種病毒和基因一旦被授予專利權,任何人爲了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口該保護物質的行爲都要經過專利權人許可才行。
作爲預防、診斷和治療特定傳染病如非典或其他有關疾病的免役製劑,如抗非典的疫苗、抗SARS病毒的血清、干擾素、蛋白酶抑制劑等生物製品也可以獲得產品專利。一些藥物製劑發明,可以申請用可由該藥品診斷或治療的病症限定的藥物製劑產品專利。例如寫成“預防非典的中藥組合物”“SARS冠狀病毒診斷試劑”“基因診斷試劑盒”和“抗非典消毒劑”等,以便與其發明的實質內容相適應。
張清奎還提醒說,在預防、診斷和治療非典等疾病過程中使用的醫療器械和防護用具不僅可以申請發明專利,還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保護。這兩種專利的保護期(最長10年)雖然比發明專利(最長20年)短,但不需要經過實質審查,授權程序比較快捷。
上述產品產業化且有專利性的製備方法也可授予專利權。張清奎說,這種製備方法被授予專利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爲生產經營目的使用其專利方法。另外,如果上述產品本身早已公開,由於已經喪失了新穎性不再可能獲得專利,但發現新的用途即用作藥品的活性成分治療SARS,仍有可能申請用途專利。如使用已知的中藥複方治療SARS的藥品等新用途都有可能獲得專利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