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例“安樂死”案的主要當事人、陝西第三印染廠職工王明成,昨日凌晨離開了人世。除了撇下爲生活所困的妻兒外,他還留下一個巨大的爭議話題——“安樂死”。
1986年,王明成在漢中爲母親夏素文實施“安樂死”,成爲我國首例“安樂死”案的主要當事人,並因此被逮捕關押,與實施者蒲連升一起被檢察機關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1991年4月,漢中市(現漢臺區)人民法院宣判二人無罪;1992年,漢中地區法院維持原判,兩人被無罪釋放。
今年6月7日,患胃癌晚期的王明成因不堪病痛折磨,發出了想要“安樂死”的呼聲,他就醫的醫院表示,因國家沒有立法,不能爲他實施“安樂死”。但王明成依然保留“安樂死”的請求,願以自己的生命爲“安樂死”做一次呼籲。7月30日,記者最後一次見到他時,他已經瘦得完全走了形,但仍強打精神告訴記者,不能實行“安樂死”,他很遺憾。8月3日凌晨3時30分,王明成停止了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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