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對困難企業中的“4050”人員實行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具體包括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補貼。企業應承擔的養老和失業保險由再就業資金根據企業困難程度給予補貼:特困企業補貼100%,困難企業補貼70%,比較困難企業補貼40%;個人依法繳納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
爲促進天津大齡下崗職工靈活就業,解除其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的後顧之憂,昨天,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臺《關於對困難企業大齡下崗職工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通知》,並開始實施。
補貼對象
具有本市城鎮戶口,1984年以前參加工作,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0週歲,且與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因生產經營原因下崗3個月以上,企業確無能力安置,本人已經從事靈活就業或準備就業的;接受區、街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的管理,承諾服從區街推薦安排的靈活就業崗位或公益性勞動的;單位和本人已經參加了本市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
補貼程序
要經過由本人申請、覈實備案、簽署協議和認定等手續。
補貼終止
下崗職工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期間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係,或與新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並轉移了社會保險關係的;下崗職工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期間辦理了退休手續或死亡的;累計3次無故不服從區、街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派遣,違反《就業服務協議書》規定的;下崗職工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期間經勞動部門鑑定爲全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協議》繼續執行,再就業資金補貼終止:企業或個人未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不再屬於困難企業的;企業或主管局(總公司)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社會保險費繳費情況的(當季度停撥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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