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京華時報一篇《廣西首例互聯網傳銷案告破》的報道“驚醒”了李女士。根據她反映的線索,記者調查發現,一個與廣西互聯網傳銷案如出一轍的傳銷團伙,已經在北京活動近半年時間,已有近千人捲入其中。
李女士用1200元換來了這樣一個“資格”———成爲“香港巨龍國際電子商務網”的會員。作爲會員,她要做的是———發展自己的會員。如果她能發展3個會員,“巨龍網”給出的承諾是———獎勵500元錢。
“我捲入網絡傳銷了。”李女士說。
1200元換來虛擬空間
“7月9日,禁不住一個朋友勸說,我在銀行設立了一個賬戶,存入1200元錢。”李女士說,這筆錢很快就被划走,然後,她得到了“香港巨龍國際電子商務網”的一個用戶名和密碼,成爲會員。
據李女士說,勸她加入“巨龍網”的周某是某大學的一位教師。周曾經在一家快餐店裏對她和其他新加入“會員”進行過這樣的培訓———“十幾個人坐在一起,他給大家解釋成爲巨龍網會員的好處”。
根據李女士提供的“用戶名”和“密碼”,記者進入了她在該網站的“個人空間”。其中“獎勵”一項稱:巨龍國際電子商務網站的代理費爲1200元(RMB)/年。註冊分左右兩個區,無論是否自己親自推薦,只要左、右區會員之和夠3個(1:2或2:1),就有500元獎金,週薪制。不設推薦獎。每週最高封頂5萬元人民幣———此運作方式與《廣西首例互聯網傳銷案告破》一文中介紹的傳銷方式如出一轍。而李女士也正是在看到此報道之後猛然“驚醒”,並給本報打來電話投訴。
北京會員已近千人
根據李女士提供的聯繫方式,8月1日上午,記者聯繫到她的“介紹人”周某。聽說記者想要了解巨龍網的事情並希望成爲會員,周某很熱情地表示可以當面介紹詳細情況。
當天下午4:00,按照約定,記者在長安街中糧廣場見到了周某。周告訴記者,巨龍網成立於今年1月,從今年3月份起,他開始在北京從事這一“工作”。
根據周某的介紹,“香港巨龍公司”採用的是這樣的運作方法:通過巨龍商務網建設“空中商店”,可以提供網上購物服務。網上購物不需要店鋪,但需要很多的代理商。只要交1200元/年的會員費,任何人都可以成爲它的代理商。
周某稱,爲使更多人知道這個“網上商店”,就需要發展代理商(也就是會員),“巨龍網”選擇的吸收會員的方法是:通過口耳相傳,層層“發展”。
“這樣就節省了廣告費。爲了鼓勵大家替巨龍網做宣傳,介紹會員的人都會得到一定的報酬。”周某告訴記者,節省下來的宣傳費用會按照一定的比例付給幫助宣傳的會員。
“目前巨龍網在北京的會員已經接近1000人。一些餐廳、咖啡館的老闆都加入了。”周某說,“巨龍網的點擊率每天都會增加數百人次,現在已經接近5萬人次了。”
網絡“傳銷鏈”
爲了讓記者更好地明白巨龍公司的運作模式,周某給記者畫了一張圖。
“你只能直接發展兩個會員,你發展的會員也只能直接發展兩個會員,等你的兩個會員分別發展到1個和2個會員時,你就得到500元的報酬……”周某在向記者介紹的同時,一張“金字塔”般的“傳銷鏈”躍然紙上。
“介紹別人成爲會員,然後收取一定的報酬,而且只能偷偷地運作,這是不是在搞傳銷呢?”記者問道。
周某對此並不否認,他表示自己知道傳銷是不被法律允許的,但又辯解道:“傳銷是一種銷售方法,就像一把菜刀,僅僅是一個工具。可以用來做好事,也可以用來做壞事。”
按照周的說法,“巨龍網”爲會員們提供的“好處”是:“既能學習、又能賺錢,還能結交朋友。”
由於記者一直保持將信將疑的態度,周某無奈表示,成爲會員都是靠自願,但應該抓住機會。最後,周某讓記者在一個寫滿人名的本子上留下姓名。在給記者留下了他的賬號之後,周某又匆匆離去了。
網絡傳銷引起警方注意
7月31日中午,在向李女士覈實相關情況之後,記者向110反映情況。110民警隨後將記者的電話轉到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案件組。一位姓陳的民警在聽完記者的反映後,要求記者傳真了本報的相關報道。
當天下午,這位民警告訴記者,此事已經反映給有關領導,但對於如何處理此事,她表示暫時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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