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政局3月份出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施細則中規定,飼養寵物的人不能領取最低生活保障。在接下來的4個月裏,九成相對貧困家庭爲了繼續領“低保”,放棄了寵物;其餘則寧願“留寵棄保”。與此同時,這一規定在南京各界引發了不小的爭議。
據報道,贊同政府決定的人認爲,國家的錢是給你吃飯的,不是給狗吃飯的。低保補助是社會福利,當低保戶的行爲有悖社會公共準則,爲多數公民所不容時,社會有權利也有義務對低保戶的行爲進行調整。作爲低保戶,對生存的資源應更加珍惜,不應在那些寵物身上消耗本來就稀缺的生存資源。更何況,心思都放在寵物身上,哪還有創業的志氣。
反對者則認爲,“最低生活保障”不是“最低吃飯保障”。生活的意義不僅限於吃和睡。同樣是寵物,富人有高檔的貓食狗食,窮人則有殘羹剩菜,負擔並不一定很重。一位律師認爲,法律賦予人最基本的權利包括了公民追求精神文化需要的權利,而這裏所指的公民,並沒有把領“低保”的貧困人口排除在外。有人願意省下一口飯喂狗,是他個人的權利!
記者注意到,南京的相關規定只有5個字:“飼養寵物的”。寵物,是一個很模糊的概念。除了狗以外,貓、鳥、魚等是否算作寵物?此前,全國很多城市都已出臺同樣性質的規定,相比之下,其他城市的相關規定就要詳細一些,比如指明是高檔寵物。有關人士認爲,低保是一個涉及千家萬戶活命的重大社會問題,作出有關規定應縝密一些。
心理醫生認爲,低保戶本來就生活在社會的低層,容易產生低人一等的想法。一些孤寡老人,由於缺少交流也會造成感情和精神的貧瘠。如果壓力過大,甚至還會發生厭世自殺、刑事犯罪等極端做法。飼養寵物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調節身心、緩解壓力的作用。
從消費上對“低保”家庭作出規範並不科學,家庭的實際收入纔是政府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依據。下崗後幹起自由職業的市民姚春認爲,因爲養寵物,就推斷這個人肯定不窮,並作爲不能領低保的標準,寫進了硬性政策,是不負責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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