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串通投標,獲取工程,然後和妻子相勾結,侵佔了800餘萬元工程款,並挪用了80萬元工程款,爲獲取不正當利益,他們甚至賄賂國家工作人員。昨日,記者從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已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曾將省新聞出版局原局長姚康樂和省建三公司原總經理丁金國等人紛紛拉下馬的雷盛麟、黃躍紅夫婦雙雙領刑。
雷盛麟今年39歲,原是貴州弘埔貿易公司等4家公司的總經理,其妻黃躍紅,今年38歲。經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3月,雷盛麟得知省新聞出版局將於當年修建出版發行大樓的消息後,經人介紹認識了省建三公司總經理丁金國,稱其有把握控制招投標的全過程。
同年9月20日,雷盛麟通獲取工程標底,並授意三公司以該標底爲基礎編制標書。
第二天早上,雷盛麟打電話要求姚康樂在當天的開標會上採用該標底開標,姚康樂表示同意。當日,三公司最終中標。
同年10月至第二年8月,出版局先後9次支付工程款1426萬餘元。自工程開工至2001年8月,雷盛麟和黃躍紅採取收款不入帳、虛列支出、提取現金不入帳、大頭小尾提取現金等手段,將8556886.27元佔爲己有。用於償還個人債務、投資、行賄及個人揮霍。
其中2000年10月30日,雷盛麟夫婦兩次將項目部250萬元的款項轉入其他公司用於個人投資,後將其中的80萬元歸還。
法院認定,爲了在出版大樓工程中得到出版局基建辦主任裘建華的關照,雷盛麟4次向其行賄29370元。
爲竊取工程標底,2000年9月,雷盛麟向負責製作出版大樓工程標底的房屋造價諮詢中心一部副經理李澤楣、覃洪各行賄2萬元,並向建行職員潘武行賄1萬元。
在獲取工程後,爲取得工程的控制權,雷盛麟10萬元就“搞定”了丁金國。雷盛麟落網後,主動交代了這筆行賄,使他和丁金國的“幕後交易”曝光,成爲法院對其從輕處罰的立功依據。
2002年7月至次年6月,雷盛麟夫婦爲獲取出版大樓工程和獲得工程後表示感謝,以出資買房和裝修房屋的形式,向姚康樂行賄,價值143443元。
法院一審以串通投標罪、挪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和行賄罪並罰判處雷盛麟20年,並處沒收財產1萬元,罰金5000元;以挪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和行賄罪並罰判處黃躍紅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財產5000元。扣除已發還出版局和三公司的贓款327829.4元,對查獲的其餘物品予以沒收,剩餘贓款9022056.87元繼續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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