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洛杉磯時報》的報道,週四(8月7日)約旦駐伊拉克大使館發生爆炸案後,美國國防部官員認爲保衛巴格達各國使館的安全工作應該由伊拉克當地警察力量來擔任,因此這起事件的安全責任不應該由駐伊美軍來承擔;但聯合國官員以及其他國際法專家卻表示,上述工作和相關責任理應由駐伊美軍來承擔。
美國國防部官員週二堅持認爲,保證巴格達駐伊各國使館的安全並不是駐伊美軍的職責。但聯合國官員以及其他國際法專家卻美方的說法進行了駁斥。他們表示,按照現行的國際法規定,駐伊美軍管理當局必須承擔保證駐伊各國使館的安全保衛工作。
針對約旦駐伊大使館被炸一事,聯合國祕書長安南的發言人弗雷德·埃克哈德表示,根據《日內瓦公約》,進入他國的軍事佔領國有責任維護被佔領國的社會秩序。但美國五角大樓的官員認爲,駐伊美軍此前已經將各國駐伊使館的安全保衛工作交給了新近成立的伊拉克警察力量,這樣約旦駐伊使館的安全保衛工作實際上就已經屬於伊拉克人的內部安全管理事務。
五角大樓有關官員同時表示,目前駐伊美軍還沒有查明究竟是誰發起了對約旦駐伊使館的爆炸襲擊,也沒有弄清這起爆炸案是否與伊拉克的抵抗勢力有聯繫。在巴格達,駐伊美軍管理當局最高文職行政長官布雷默還沒有就使館爆炸案加以評論。但觀察人士指出,不管是由誰來擔任使館的具體安全保衛工作,作爲佔領力量的駐伊美軍必須爲這起爆炸案中的失職行爲承擔責任。
國際法專家勞倫斯·羅森伯格日前表示,根據1907年海牙軍事條例,美國作爲伊拉克的佔領國,必須承擔伊拉克社會秩序的恢復工作和各國駐伊使館的安全保衛工作。羅森伯格進一步指出:“從某種程度上講,駐伊美軍目前可以將各國駐伊使館的安全保衛工作交給伊拉克臨時管理委員會及當地的警察力量去做,但在伊拉克政府沒有正式成立之前,從國際法的角度看,美國仍然必須承擔伊拉克社會秩序和安全的全部責任。”
許多伊拉克公衆也認爲,不管究竟由誰來承擔具體的責任,但美國必須承擔爆炸案中安全保衛失職的道義責任。五角大樓官員表示,駐伊美軍必須將各國駐伊使館的安全保衛工作交給伊拉克警察去做,這樣才能使駐伊美軍抽出更多的軍事力量去清剿伊拉克的抵抗勢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