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今天一早,天津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人員驅車趕往一被執行單位登門“要”賬本。法院“要”賬本,這是二中院實施首創的“審計執行法”的第一步。據悉,被執行人的賬本隨後將由法院委託審計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以查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審計執行法”主要針對的是採取各種手段轉移或隱匿手中財產而人爲製造出“賬上無錢”的情況以藉機長期欠債不還的欠賬人。
今天法院的執行對象是兩家企業:唐山市石油焦化廠和河北省蘆臺農場。2002年10月,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由唐山市石油焦化廠償還天津信託投資公司借款194萬元及利息32萬餘元等,河北省蘆臺農場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然而,上訴期滿後,雖然判決開始發生法律效力,但欠款卻依然遲遲沒有還上。2002年12月,天津信託投資公司向法院提出了強制執行申請。在受理案件後7個月的執行過程中,兩被執行單位均以企業困難爲由不履行還款義務,也沒有制定出切實可行的還款計劃。但是,據瞭解,被執行單位一直在進行正常的經營生產活動,所以其到底有沒有還款能力,法院不得而知。爲覈實唐山市石油焦化廠的生產和資產情況,法院另闢執行蹊徑,決定對其進行財務審計。今年7月15日,二中院發出通知,要求唐山市石油焦化廠10日內將總賬、明細賬、資金往來明細等等8項財務賬冊交付法院。然而,通知發出後,債務人拒絕交付賬本,欠款卻只再還了12萬元,其餘欠款仍不履行。今天上午,二中院帶着法院的一紙“搜查令”前往被執行單位,以調取財務賬簿,再交由審計事務所進行審計。如果進展不順利,法院今天擬對唐山市石油焦化廠的辦公處所和財務部門進行搜查,必要時將強制開啓門鎖。
據二中院執行庭庭長柏連貴介紹,在執行案件中出現了不少債務人採取各種手段轉移、隱匿財產的情況,法院在查封債務人賬戶時常常會發現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上沒有任何錢款。但從被執行人的實際經營狀況分析,債務人應該或者有可能擁有一定數額的財產。這就說明其中定有“隱情”。據瞭解,被執行人多采取的轉移隱匿財產的方式是以承兌匯票的形式將公司財產分解到個人手中。爲應對這一情況,並以法律約束那些“手中有錢”卻“賬上無錢”藉機賴賬的欠款人,法院決定藉助審計手段開展執行工作。讓審計事務所等專業部門參與協助法院的執行工作,有助於查找執行線索,並會提高執行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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