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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今年3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實行給刑事被告戴頭罩之後,這家法院11日再次推出新舉措:法警在押解刑事被告時嚴禁摁頭、束頸和推搡,刑事被告在法庭上接受審判時,一律摘掉手銬。
11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向社會公示10條《司法警察文明執法守則》,其中包括:提押解送刑事被告人時一律使用一次性頭罩,進入法院後解除械具;押解時扶持刑事被告人的肘部,嚴禁對其摁頭、束頸、推搡等;在暫時看守室爲老年人、殘疾人和患病刑事被告人準備醫藥箱和必要的藥品,並適當予以照顧;尊重少數民族、外籍刑事被告人的民族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吃飯時爲他們“開小竈”等。
“制定司法警察文明執法,是爲了保護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和人格尊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馬子榮說:“刑事被告人在法院尚未作出有罪判決之前,只是犯罪嫌疑人,擁有法律賦予的人權,其人格和尊嚴應當受到尊重。”
馬子榮還說:“爲保證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身心健康,司法警察在提押未成年刑事被告人時,對其進行單獨羈押。同時,爲提供安全、衛生的羈押環境,保障刑事被告人的健康權益,法院規定,嚴格落實消毒措施,每天消毒暫看室和囚車,在暫看室安裝大功率排風機和紫外線消毒燈。”
此項規定還包括司法警察在執行公務中應文明駕駛車輛,根據道路交通狀況適時、適度使用警燈、警笛,非必要情況,嚴禁鳴警笛。
一中院法警支隊隊長李永樂告訴記者,法院在維護刑事被告人權益的同時,也注重了加強安全保衛和防範措施,以防止發生安全事故。比如,爲防止刑事被告人脫逃,法院佈置警力加強安全檢查和法庭巡視;爲防止個別刑事被告人在宣判後情緒激動,行爲過激,傷害到自己或他人,法院在暫看室裏特意準備了一間特殊房間,房間四壁全部使用海綿等材料軟包起來,防止被告人自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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