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多年時間裏,廣西寧明縣原縣委書記閉振聯玩弄手中權力,“批發”官銜、發放工程、幫別人“理順關係”,先後收受10多人賄賂共計80多萬元。2002年12月12日,這天恰巧是閉振聯51歲生日,他在參加一個會議時被“請”上辦案人員的專車。
小線索牽出大蛀蟲
2002年5月,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一起受賄案中,意外發現:因犯受賄罪已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的寧明海淵糖廠原廠長蒙世華,曾給時任寧明縣縣委書記、後調任南寧地區司法局局長的閉振聯送過一本10萬元的存摺。對此,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決定進行深入調查。辦案人員在提審蒙世華的時候,他供認了當年的“公關”過程:
1996年,海淵糖廠廠長蒙世華跟一個白糖販子做生意後,有1300萬元的貨款打了水漂,縣委書記閉振聯找他談話:不將錢追回將“嚴肅處理”。而蒙世華從閉振聯的表情中讀出了弦外之音。
1997年6月30日,蒙世華專門來到南寧,叫司機把10萬元存入銀行後,將存摺通過他人轉交給閉振聯。從此,蒙世華便未被“嚴肅處理”,繼續做廠長。
案件初露端倪,但仍缺關鍵證據。由於時過境遷,當年蒙世華存款的銀行、戶名已經記不清。辦案人員就採用最“原始”方法:到南寧市各銀行進行深入調查。半個月後,終於找到了那張10萬元的底單,一個受賄的貪官再也無法隱藏。
賣官位、搞“協調”,一個崗位10萬元
辦案人員在調查中發現,買賣官位和搞“協調”是閉振聯“廣開財源”的重要途徑。
1997年,閉振聯覺得要調一個能幹的來縣委辦公室充實力量,便極力推薦老鄉隆利榮,隆利榮當時是寧明松香廠的副經理。由於閉振聯的“協調”,最後隆利榮當上縣委辦公室副主任。
1997年春節,隆利榮獲悉閉振聯在南寧開會之後,專門帶上10萬元到南寧,送給閉振聯。此後,隆利榮在閉振聯的“關照”下,先後當上鎮長、鎮黨委書記、畜牧局長。
寧明縣松香廠原廠長謝龍生想謀個縣交通局長。1998年春節前,謝龍生通過電話獲悉閉振聯正在南寧出差,便立即趕到南寧。兩人一見面,謝就直奔主題:“明年初要換屆了,我也想挪挪窩,當個交通局長,書記能不能幫幫忙?”閉振聯拍拍謝龍生的肩膀:“條件不錯,我可以考慮考慮。”謝立刻拿出裝滿10萬元錢的塑料袋“表示表示”,閉振聯沒有推辭就收下了。
有了閉振聯傾力幫忙,1999年,謝龍生如願以償。
找大款做“二傳手”大發工程財
隨着調查的深入,辦案人員發現,除了“批發”官銜,閉振聯還“吃工程”斂財。
閉振聯有一個愛好,就是愛和大款交朋友。1993年閉振聯調任寧明縣縣長不久,北流市工頭賴某就盯上了他,經朋友牽線搭橋之後,兩人開始以兄弟相稱。按閉振聯的指示,1993年,賴某得到了寧明縣水泥廠1400萬元的擴建工程。此後,每逢節日,賴都要拜訪閉振聯,1994年至1996年春節,先後“進貢”人民幣共6萬元。
廣東老闆莫某上世紀80年代就在寧明一帶做建築工程。1994年,閉振聯在一次飯局中認識莫後,兩人變成了“好朋友”。這給莫帶來了很大的好處。
1998年,莫得知寧明縣愛店鎮要上一個街道硬化工程,很想攬下這一工程,便直接送給閉振聯10萬元。收錢之後,閉振聯立即找交通局長謝龍生和當時的愛店鎮鎮長隆利榮,指令把工程給莫老闆做。
閉振聯利用手中權力,通過和工頭交易,大肆受賄的還有:1993年,包工頭林某送來的5萬元“茶水費”;1997年,凌某爲兒子獲得工程送上的5萬元……
爲官10年中,閉振聯利令智昏,大肆收受鉅額賄賂,已經涉嫌受賄犯罪,最終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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