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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在安徽潁上縣王崗鎮金崗村災民安置點上,縣機關幹部在臨時黨支部的庵棚裏研究下一步的救災工作。 |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國家公務員考覈暫行規定》……1993年以來的10年間,一套完整的公務員管理法規體系在我國初步形成,公務員管理步入了法治化軌道。
建立國家公務員制度,就是通過制定法規,對政府中行使國家行政權力、執行國家公務的人員,依法進行科學管理。我國對公務員實行法治化管理的基本依據是1993年8月頒佈實 施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
1993年以來,結合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實踐,我國制定了與《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相配套的13個暫行規定和13個實施辦法,以及一批政策規定、實施細則。這些法規內容涵蓋公務員職位分類、考試錄用、考覈、職務任免、獎勵、辭職辭退、培訓、職務升降等各個方面。到目前。我國已形成了由總法規到單項法規再到實施細則,在立法層次上由高到低,覆蓋中央和地方的,比較完整且有機聯繫的公務員制度法規體系。
專家指出,公務員法規體系的建立,從根本上克服了過去政府機關人事管理法規龐雜混亂、內容交錯、層次不清,相互牴觸等現象,公務員管理逐步走上了法治化、規範化和科學化的軌道,政府機關人事管理工作實現了由適應計劃經濟的管理體制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跨越。
1.5萬人被辭退、6.4萬人受處分我國公務員管理步入科學化軌道
據人事部統計,從1996年至2002年的7年間,全國共有1.5萬餘名公務員被辭退,有28626人辭職;1998年以來共有6.4萬名公務員受到各種行政處分。出口的暢通和約束機制的完善,保證了我國公務員隊伍的活力和戰鬥力逐步得到增強,我國對公務員的管理正在步入科學化的軌道。
近年來,我國努力加強公務員制度內在運行機制的完善和暢通,競爭激勵機制等5項行之有效的機制保證了公務員管理的科學化和法治化目標落到了實處。
這5項公務員管理運行機制具體是:競爭激勵機制(含考覈錄用機制);新陳代謝機制;職業開發機制;廉政約束機制;權利保障機制。
暢通出口是建立新陳代謝機制的一個抓手,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個重要問題,也是一個難點問題,其主要解決能進不能出的問題。這一制度的實施,一些紀律鬆弛、工作渙散、屢教不改、違法亂紀的公務員被堅決查處、清除出隊伍;一些不適合在機關工作的被允許辭職。機關逐步告別“鐵飯碗”,“能進不能出”的弊端開始打破,新陳代謝和擇優機制發揮了有效的作用。
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關於公務員紀律和行政處分方面的規定,加強了對公務員的有效監督。通過處理違紀公務員,強化了制度約束,規範了公務員的行爲。據統計,僅2001年受到行政處分的國家公務員達5500餘人。同時,人事部還頒佈實施了《國家公務員行爲規範》,從政治要求、思想品德、工作態度、行爲舉止、文明服務、秉公執法、廉政勤政、保密紀律、外事活動等方面對公務員的行爲提出了具體要求。
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匡扶人事工作正氣
“卷子”代替了“條子”,“考官”代替了“跑官”……實行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以來,人事工作的正氣得到弘揚,人事錄用上的不正之風得到遏制。目前中央國家機關和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全部進行了省級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僅2000年到2002年底,全國地方就考試錄用公務員43.9萬人。
中央國家機關從1994年以來,已先後組織了10次公務員錄用考試。10年來,中央黨政機關及垂直管理系統共錄用2.3萬多人。截至目前,國務院工作部門補充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已全面實現考試錄用。中央垂直管理系統考錄工作也已經逐步納入統一管理,從1999年開始,海關係統、邊檢系統等12個垂直管理系統都參加了中央國家機關統一招考,垂直的基層執法部門的人員素質不斷提高。
公務員考試幫助許多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實現了機關工作夢想。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0年底,共錄用大中專畢業生97494人。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從1995年開始組織實施面向應屆大學畢業生的錄用考試,將競爭機制引入學生分配工作中,初步掌握了一整套比較成熟的操作辦法。目前,每年中央機關及垂直系統從應屆高校畢業生中錄用的人數大約保持在5000餘名。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已成爲應屆畢業生就業的一個重要渠道,並將繼續得到發展。
專家指出,國家行政機關在進人上實行公開考試,平等競爭,擇優錄用,打破身份、地域界限,不僅給人事工作注入了正氣和公正,更得到廣大應試者的信任和支持,受到人民羣衆的積極擁護和高度讚揚,從而保證了國家機關良性運作的生機和活力。
近七成公務員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截至2002年底,我國近500萬名公務員中大專以上人員佔總數的比例已經上升到69%,比1993年的32%提高了近37個百分點。
除了學歷高以外,我國公務員還呈現另外的一高一低:知識結構水平高——公務員的科技知識、現代行政管理知識、市場經濟知識以及外語、計算機知識得到了補充;年齡結構趨低——35歲以下年輕公務員佔總數的38.8%,36歲—50歲的公務員佔總數的51.5%;55歲以上公務員僅佔總數的5.5%,隊伍的平均年齡趨向年輕。
近10年來,我國人事部門按照實施公務員制度的要求,嚴把公務員“進口”關,嚴格管理,暢通“出口”,嚴格清理不合格人員,深化培訓,不斷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從整體上不斷提高公務員隊伍素質。學歷高、知識結構水平高、年齡低,這“兩高一低”的特點,標誌着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公務員隊伍正在我國形成。
此外,近年來廣大公務員深入開展做“人民滿意的公務員”的教育實踐活動,不斷提高政府爲人民服務的水平。1998年至2001年的三年間共評選出“人民滿意的公務員”66名,“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41個,還有9850名公務員獲省部級榮譽稱號。這些“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叫響了公務員稱號,塑造了政府良好形象,加強了公務員隊伍的作風建設。
新聞背景:我國的國家公務員制度
建立和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作爲我國改革開放進程中幹部人事制度的一項重大突破,是鄧小平人才人事理論的生動實踐,是我國改革開放不斷深入在幹部人事工作領域的深刻反映,體現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傳統幹部人事制度在鄧小平理論的指導下,進行了有成效的改革。其主要內容就是建立和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在黨的十三大上,黨中央正式提出了建立國家公務員制度的要求,黨的十四大又提出了儘快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要求,1993年國務院正式頒佈實施《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黨的十五大和十六大又分別提出了“完善”和“健全”國家公務員制度的要求。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廣大幹部人事工作者,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進取,抓緊建立和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從我國公務員制度建立的歷史進程來看,主要經歷了調研準備、試點運行、推行實施、健全完善四個階段。
調研準備階段(1984年-1989年)。主要以研究、草擬法規爲工作重點。
試點運行階段(1989年-1993年)。根據邊實踐、邊探索、邊修改條例的精神,從1989年初開始,首先在國務院六個部門即審計署、海關總署、國家統計局、國家環保局、國家稅務局、國家建材局進行國家公務員制度試點。1990年,又在哈爾濱市和深圳市進行試點。試點工作的實踐進一步完善了條例的內容。
推行實施階段(1993年-1999年)。1993年8月14日,國務院發佈《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並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到1998年底,全國公務員制度入軌工作基本到位,有中國特色的國家公務員制度在中央和省、地(市)、縣、鄉(鎮)五級政府機關基本建立,公務員制度顯示了蓬勃的生命力。
健全完善階段(1999年至今)。2002年黨的十六大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幹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務員制度,爲新世紀公務員隊伍建設和制度建設指明瞭方向。
目前,1999年年底人員的分流和人員過渡工作基本結束,全國公務員制度入軌工作基本到位,有中國特色的國家公務員制度在中央和省、地(市)、縣、鄉(鎮)五級政府機關基本建立,公務員制度顯示了蓬勃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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