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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水務局原副局長顏二繭,昨日被武漢市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顏二繭今年40歲。在擔任武漢市市政建設管理局總工程師、黨組成員期間,他利用分管的武漢市政建設監理公司改制之機,收受該公司經理張某等人賄賂共計15.5萬元。案發後,顏退出全部贓款。
法院認爲,顏二繭的行爲已構成受賄罪。鑑於顏二繭在偵查機關尚未對其採取強制措施前,能主動交待全部犯罪事實,故作出上述判決。
昨日上午10時35分宣判結束,顏二繭隨法官到刑一庭辦理取保候審手續。此時,他手上多了兩本英文詞典。途中,一名白髮蒼蒼的太婆快步從側邊迎上去,哽咽着喊了一聲“繭”。顏擺了擺手,欲言又止。有人稱,太婆是顏的母親。
途中,記者與顏二繭有短暫的對話,得知他手上的詞典是他在看守所時用的。記者問:“回家後,你會發揮所長做些什麼嗎?”他沉吟了一下,未作回答。
10時55分,顏二繭辦理好手續後步出法院,乘車離開。
小資料:緩刑是指對於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如果暫緩執行刑罰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就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刑罰的執行;在考驗期內,如果遵守一定條件,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的一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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