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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父母離異,女孩隨母親改嫁後也改了姓名。生父得知後多次到學校吵鬧要求女孩將姓名改回來,給孩子心理造成很大傷害。姓名改回來了,但女孩卻怎麼也不能適應——12歲女孩告生父,我要自己改姓名
日前,天津河西區一名剛滿12歲的小學生找到天津市青少年維權中心,投訴親生父親要求更改姓名。昨天,記者從天津市青少年維權中心瞭解到,此案已在法院立案。
昨天,記者見到了這位要求更改姓名的女孩魏紅(化名),梳着長長馬尾發的魏紅特別文靜懂禮貌,卻顯得心事重重。她說,她不想用現在的姓名,要求起訴生父,希望法院能准許她使用生母李榮的姓氏另行選用新的名字。
魏紅的父親與母親於1992年離婚,當時不滿10個月大的魏紅便由母親李榮撫養。魏紅3歲半時,母親再婚,她便隨母親和繼父一起生活。魏紅的母親說,爲了不給女兒留下任何因父母離異而造成的陰影,她便到派出所開出證明將魏紅的姓名改爲於羣(化名),隨繼父的姓,一家三口過得其樂融融。魏紅上小學時,登記的姓名叫於羣,老師和同學們都稱呼她於羣。但到魏紅上小學二年級時,她的生父找到了魏紅及其母親,在得知魏紅的姓名改爲於羣后便耿耿於懷,經常找到魏紅所在的學校和當地派出所,並在同學和老師面前揚言,他是魏紅的生父,不允許魏紅叫另外的姓名。魏紅說,幾年來,生父經常去學校堵她,有時剛下課就站在教室門外,指着自己大聲對每一位下課的同學說:“這孩子原名叫魏紅,我是她生父,你們以後就叫她魏紅。”魏紅生父的行爲給魏紅在同學中造成了不良影響,給她的精神造成了很大的壓力,經常嚇得在教室裏尿褲,影響了她的正常生活和學習。魏紅說,因爲自己的名字,經常在班裏擡不起頭來,大家都知道她父母離過婚,更讓她難過的是她的名字成了一些同學的笑柄。後來,她的生父又找到有關部門,以生父未同意不得更改子女的姓名爲由將於羣的姓名改爲魏紅。但多年的習慣,魏紅的老師和同學們仍叫她於羣。而魏紅說,當在學校聽到別人叫她魏紅時,她就躲開,她還是習慣大家叫她於羣。
現在12歲的魏紅即將升入初中,她越發對自己魏紅的名字不認可,希望能改掉這個名字。魏紅的母親李榮說,自從魏紅的生父將孩子的姓名改回來後,她也勸過孩子用這個名字沒關係,但孩子大了,有了自己的主意,堅決要改掉魏紅這個名字。
律師意見:應該尊重孩子選擇
天津明揚律師事務所律師尹鴻智認爲,這個案子比較鮮見。而《婚姻法》第22條明確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但未成年人更改姓名要經過監護人同意。從法律上講,人有選擇自己使用什麼姓或名的權利,但是這種權利的行使要真實和客觀地反映一個人自身的心理願望。如何判斷行爲人行使這個權利是否反映他的真實意願,要從他是否具有民事行爲能力上進行考查。今年已12歲的魏紅已經基本能夠反映自己的見解和想法,對自己的姓氏也能夠做出選擇,應當有權力選擇自己姓父親或母親的姓或其他姓氏,其父親或母親不應當加以干涉。尹律師還表示,現在無論姓名還是撫養問題,只要對孩子成長有利,就應該尊重孩子選擇。由於目前離婚率上升,導致更改姓氏或名稱的兒童和青少年逐漸增多,所以我們應當正確對待這一社會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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