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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在報道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主任程維高嚴重違紀問題時,特別提到:程“利用職權,對如實舉報其問題的郭光允同志進行打擊報復”。透過新聞,雖然我們很難知道郭光允同志具體的舉報遭遇,但是面對一個省的最高領導的打擊報復,他的壓力與困苦是可想而知的。
顧汝漢是一個小學老師,爲了“不讓淮海農場毀在貪官的手裏”,面對葉秀河“顧汝漢將我往牢裏告,我就把他往死裏整”的公開叫囂,8年來他一身正氣,義無反顧,默默承受着各種各樣的打擊報復:停發工資、解聘、開除公職,甚至妻子丟掉工作,全家負債累累,自己沿街乞討……
類似的,“不怕檢查,不怕撤職,不怕失業,不怕離婚,不怕掉腦袋”的“五不怕”舉報英雄,多年來一直鼓舞着我們這個社會的反腐鬥志:蘭貴來,南京歷史上第一個公開身份的舉報人,因舉報腐敗分子新聯廠原副廠長章志嶽(副廳級)而公開接受舉報獎勵後,僅僅兩天就被原僱傭單位解僱!呂淨一,河南省舞鋼市殘聯幹部,因舉報遭到平頂山市政法委書記李長河的打擊報復,並上演了令人震驚的政法委書記買兇殺人案。最終,呂淨一承受了喪妻之痛。此外,還有潘小琴、沈柏虎……
英雄的名字讓我們肅然起敬,英雄的遭遇也讓我們陷入沉思:爲什麼在局部地區局部時段,會發生正不壓邪的事情?2001年8月8日,本刊在《爲何只有四成人願舉報》的分析文章中,就提出了這樣一系列問題:百萬舉報獎爲何無人認領?誰對舉報人的下場負責?舉報人,算不算見義勇爲的勇士?法律能不能爲舉報人療傷?兩年過去了,除了江蘇等個別地方將舉報貪官納入見義勇爲外,昨天的呼籲依然還是呼籲;《舉報法》遙遙無期,對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的修改建議——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改爲國家工作人員,擴大打擊報復舉報人犯罪的主體依然只具有學術價值;“需要追查誣告陷害者的,必須經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黨的委員會、政府或紀檢監察機關批准”等規定的執行,在某些地區如同一紙空文……儘管這些呼籲還缺乏迴應,但這絲毫不會挫傷我們的信心,相反卻愈發激起我們深層的反思:只要顧汝漢們還會沿街乞討,郭光允們還在遭受打擊報復,我們就無法停止這樣善良的渴望與努力——優化舉報環境,健全舉報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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