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前天(13日),市長戴相龍簽署第4號《天津市人民政府令》,公佈施行《天津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以下簡稱《應急辦法》)。
《應急辦法》是爲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害,保障公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社會秩序而制定的。《應急辦法》規定,市和區、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突發事件防範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其主要領導人是第一責任人。市政府,區、縣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鐵路、交通、民航等部門都應當制定各自的突發事件應急實施預案。市和區、縣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市和區、縣突發事件監測與預警系統。市和區、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保證應急所需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物資的儲備,並定期進行更新補充,保證應急使用安全、有效。
《應急辦法》規定,建立健全市、區縣、鄉鎮和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四級信息報告網絡體系,確保突發事件應急報告信息暢通。衛生防病機構、衛生監督機構、醫療機構和有關單位發現有“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等情形的,應當在1小時內向所在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區、縣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向區、縣政府和市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區、縣政府和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向市政府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市和區、縣政府及其衛生行政部門、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公佈突發事件報告、舉報電話。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突發事件隱患,或者發現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時,都有權報告或者舉報。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全面地向社會發布本市突發事件的信息。
《應急辦法》規定,發生突發事件,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立即組織突發事件應急專家組和專業技術機構,對突發事件的原因、性質、影響範圍、危害程度和發展趨勢等進行綜合分析、評估,初步判斷突發事件的類型,向市政府提出是否啓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建議。市政府決定啓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時,應當成立由有關部門參加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任總指揮,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市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應急處理指揮部可以依法行使“指揮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立即到達規定崗位,採取緊急處理和控制措施”等職責。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部署,負責組織衛生監督機構、衛生防病機構、醫療機構,對突發事件進行現場調查、現場檢測、流行病學調查分析、實施衛生處理和控制措施等,組織對病員的搶救與治療。突發事件發生後,市和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及其指定的衛生監督機構、防病機構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指定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有權進入現場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和處理。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醫療機構應當按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要求,實行接診醫院、接診醫生首診負責制,對前來就診的突發事件致病人員,應當及時接診治療,不得推諉、拒絕。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區、縣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
《應急辦法》還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做出了獎勵的規定,並對違反《應急辦法》拒絕接受突發事件衛生檢疫、檢查、隔離、封鎖,以及在突發事件發生期間散佈謠言、哄擡物價、製假售假等行爲做出了處罰的規定,觸犯法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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