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閩侯縣荊溪煙花廠“7·31”爆炸事故調查工作雖尚未結束,但事故原因已初步查明。
福建省公安廳治安巡警總隊副隊長郭力文15日介紹,初步認爲,“7·31”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成品庫內存放的成品、半成品因發生緩慢化學發熱反應,經太陽暴曬又沒有良好的通風散熱而造成局部聚熱,導致自燃自爆;間接原因是管理不善,超量儲存,對庫房內溫度、溼度沒有監控,企業主及員工缺乏應有的安全技能的教育培訓,安全生產意識薄弱等。
郭力文說,這起事故的發生客觀上也反映出煙花爆竹企業生產主管部門職能弱化,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生產工作缺乏強有力的組織領導,有關地方政府和職能部門管理監督不力等問題。同時,企業主及生產組織者違章生產、違規儲存,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7月31日上午8時許,閩侯縣荊溪煙花廠突然發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36人受傷,其中因爆炸衝擊波影響,造成周邊羣衆18人受到不同程度傷害;600多平方米廠房等建築被夷爲平地,距爆炸中心600米範圍內建築物受到不同程度損壞。
事故發生後,福建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察廳、公安廳、省政府專家組等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原因、經過、責任等進行調查取證。同時,公安機關全力開展煙花爆竹企業的清理整頓工作。
目前,“7·31”事故涉案的閩侯縣荊溪煙花廠3名股東仍在逃,公安機關正抓緊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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