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簽署第386號國務院令,公佈《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新華社17日受權全文播發這個條例。
經國務院第16次常務會議通過的《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分總則、執業註冊、執業規則、培訓與考覈、法律責任、附則,共6章49條,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制定這一條例的目的是爲了提高鄉村醫生的職業道德和職業素質,加強鄉村醫生從業管理,保護鄉村醫生的合法權益,保障村民獲得初級衛生保健服務。
按照條例,具有學歷教育資格的醫學教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適應農村需要的醫學學歷教育,定向爲農村培養適用的衛生人員。國家鼓勵鄉村醫生學習中醫藥基本知識,運用中醫藥技能防治疾病;鼓勵鄉村醫生通過醫學教育取得醫學專業學歷;鼓勵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申請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鼓勵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開辦村醫療衛生機構,或者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向村民提供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86號)
《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已經2003年7月30日國務院第1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總理溫家寶
二00三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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