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廣州市危房改造建設管理所所長周承秋在5年中,從廣州“危房改造”工程中斂財近700萬元。14日,廣州市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周承秋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根據廣州市檢察院的指控,周承秋從1997年到2001年初,在發包危房改造建設管理所及下屬公司開發的危改工程項目過程中,先後多次收受有關單位賄送的人民幣375.6萬元、港幣75萬元、美金32萬餘元。周承秋在危改過程中多次受賄,最多的一次收受人民幣150萬元、美金32萬餘元。
辦案人員介紹,紀檢部門從周承秋家中搜出人民幣620萬元、港幣83萬元、美金33萬元,合計近1000萬元。周承秋的辯護人在庭審中指出,周承秋是被動受賄、主動自首、積極退髒,且年紀已大,病魔纏身,因此請求法院從輕或減輕處罰。法院對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全部予以了確認,並認定周承秋屬於投案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
據瞭解,周承秋受賄案是被廣州市危房改造建設管理所經理餘輝貪污受賄案牽出的,同時被查處的還有該所的一名副所長和當時周承秋的直接領導、廣州市國土房產局副局長鄧以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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