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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齊齊哈爾市已發現當年日軍遺留在該市的炮彈近千枚,其中包括毒氣彈28枚。
受害者要討個說法
在《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簽訂25週年之際,8月4日發生在齊齊哈爾市的侵華日軍遺留毒劑泄漏傷人事件再次引起世人的強烈關注。
據防化專家認定,造成該慘劇的元兇是臭名昭著的“關東軍陸軍化學研究所”遺留的芥子毒劑桶。1945年8月15日,日本戰敗後,該部隊的許多機密資料被帶回日本,而大部分裝備和毒劑、炮彈遺留在中國。
截至14日,在醫院救治的中毒人員仍高達37名。由於芥子毒劑的影響較爲緩慢,受害者的潛伏期可能長達數月,因此醫療救治工作不敢有絲毫麻痹。
我國外交部正與日方進行嚴正交涉,中方已就清理現場、醫療護理和人身傷害等問題向日方提出賠償要求,現在等待日本政府的答覆。曾代理過侵華日軍遺棄在華化學武器受害者跨國訴訟案的中日雙方律師代表團,日前已介入齊齊哈爾“8·4”毒劑事件。
對日索賠路漫漫
雖說中日兩國政府間的戰爭賠償問題得到了解決,但民間遺留的許多問題至今不能令人滿意,中國民間受害者對日追索賠償的呼聲一直沒有平息。
侵華日軍遺棄的化學武器,對中國人民的生命安全危害很大。據我國有關部門初步統計,目前在中國境內,侵華日軍遺棄的化學武器約有200萬枚;即使按日本的統計也有70萬枚左右。更可怕的是,仍有部分日本軍隊祕密埋藏和丟棄的化學武器尚未被發現。
到目前爲止,中國共有2000多人受到此類武器的直接傷害,其中以東北地區受害者最爲集中。比如,2003年5月15日,東京地方法院對受日本化學武器傷害的5名中國原告要求日本政府賠償的訴訟作出了判決。令人憤慨的是,判決雖然認定原告受到了侵華日軍遺棄在中國的化學武器傷害的事實,但以回收十分困難爲由,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外,屬於其他類型的對日民間索賠案例,我國就有23起之多。在這些訴訟案中,較爲有名的有花岡勞工訴訟案———中國當年被抓的勞工於1995年6月28日在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被告是日本鹿島建設公司,1997年12月10日東京地方法院作出駁回原告要求的判決,2000年11月29日原告、被告在東京高等法院和解。另有山西“慰安婦”訴訟案,1995年8月7日在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2001年5月30日東京地方法院作出駁回原告要求的判決。以上判決中,多數受害者並沒得到實質性的賠償。
在日本,也曾發生過遺留化學武器對日本公民造成傷害的事件,日本政府迅速作出補償。相形之下,日本政府對發生在中國的遺留化學武器傷人問題卻遲遲不予理會,對中國的受害者更採取了另一個標準,就是拒絕賠償、拒絕認罪。仍以今年5月日本法院駁回中國的遺留化學武器受害者的起訴爲例,其判決結果連許多日本市民團體都看不過去,在法院判決之後它們紛紛舉行抗議活動,嚴厲批評日本政府拒不認錯、逃避戰爭責任的行徑。
對日索賠難在何處
就國內因素而言,對日民間索賠困難主要有以下兩方面:
第一,缺乏專門從事索賠活動的民間組織。國內受害者追索日本侵害行爲,目前基本上是個人行爲,這必然會受到很大侷限。一些信息不能做到公開透明,廣大受害者投訴無門,無形中使索賠行動的質量大打折扣。隨着民間呼聲日益強烈,目前出現了一種可喜的跡象,一些維權機構及律師團體日益廣泛地開展活動。
第二,需要破除一定的誤解。有人提出“民間索賠是否會破壞中日關係”之類的疑問。許多專家認爲,理性有序的民間索賠不會破壞中日兩國的友好關係,比如通過在日本法庭的控訴,藉助當地新聞媒體,能夠起到扶正祛邪、警示世人的作用。
從日本方面來說,主要有以下兩方面原因:首先,日本認爲賠償問題已經解決,這犯了常識上的錯誤。1972年兩國簽署的聯合聲明中,中國政府宣佈:“爲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好,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正像周總理當年所說的,不給日本人民增加負擔,是爲了中日友好。但是,要特別指出,當時放棄的只是國家賠償,並沒有放棄民間賠償。根據國際法和國際慣例,我國以及其他亞洲國家的戰爭受害者,有權向日本索賠。
其次,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關於時效問題,各國的民法對賠償問題的時效均有明文規定,其中日本規定了20年的追索期。但是,聯合國曾對戰爭賠償問題有過明確的決議,認爲戰爭犯罪並不在這個範疇之內。
日本政府過去來中國實地調查了多次,對侵華日軍遺棄的化學武器、炮彈等的大致情況已經瞭解,但儘管如此,日本政府對受害的中國百姓的悲慘結果長期無動於衷,到目前爲止,根本沒有拿出實際行動或者對受害者賠償作出具體承諾。
日方態度有所變化
就這次毒劑傷人事件,日本僅有個別媒體報道過中方向日方提出交涉的消息,大部分媒體沒有進行報道。日本當局似乎不想張揚此事,希望加以冷處理。
8月14日上午,記者電話採訪日本外務省中國課,該課首席事務官巖本先生表示,日本政府對這一事件極爲重視。當8月8日接到中國外交部的交涉後,就派出由外務省中國課巖三副課長、內閣府官員和外務省下屬的國際問題研究所的兩位調查官共4人組成的調查團前往中國齊齊哈爾市調查,證實事故原因是原日軍遺棄的化學武器所致,承認了事實,並對受害者表示慰問。
日本還決定自8月15日至20日派出醫療專家組。醫療專家組人員包括醫生3名,日本外務省、內閣府處理遺棄化武的人員、國際問題研究所職員和翻譯各1名,參與對受害者進行治療。然而,包括有關向中國受害者進行賠償的問題,日方迄今尚未明確表態。
日本對華外交的尷尬局面
近幾年,日中兩國民間往來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好勢頭,但是政治領域卻出現了少有的冷清景象。究其根源,主要在於日本首相小泉不顧中國人民的反對,在上臺3年的時間裏連續3次參拜靖國神社,從而爲中日關係的正常發展設置了人爲的障礙。
1998年末以來,日本輿論界一直在製造一種中國“糾纏歷史問題”的假象,稱“日中之間的歷史問題已經清算,中國不應該在這個問題上再揪日本的小辮子”,今後的兩國關係是“走向未來”。事實上,固執地堅持“歷史主張”的不是中國,而是日本的一部分政治家,在“歷史問題”上不斷製造麻煩。
就在這種極不正常的對華關係中,日本各界仍在尋求對華外交的新出路。日本《每日新聞》、《讀賣新聞》在繼續埋怨中國的對日外交沒有“變化”的同時,也不得不承認,“發展良好的日中關係需要雙方的努力”。8月14日的《日本經濟新聞》更是發表了題爲《日中關係的穩定是亞洲和平的基石》的社論。
有識人士認爲,“日本遺留化學武器事件是日本侵華戰爭的活歷史,是檢驗日本政府如何對待侵華戰爭歷史的標尺”。只要日本政府遵守中日兩國之間簽訂的3個政治文件的基本原則,深刻反省侵略戰爭歷史,切實承擔戰爭責任,這個問題就可以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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