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靜,25歲,1993年初中未畢業出來謀生。因相貌醜,10年求職上千次無一成功。全家四口人四個有《殘疾證》,除去每月400元左右的醫藥費,全家四口人只能靠五六百元維持生活,每天只吃一餐中飯,尚有1萬塊錢債務無法還清。萬般無奈下,張靜於2003年7月23日主動向新報求助,希望得到一份工作以養家餬口。此事經披露後,張靜先後接到30多家單位的工作邀請,現已成爲友緣養老院的一名編外人員。更有一位北京郊區的男士表示,相貌遠不及心靈重要,如果張靜願意,他願給她家的溫暖。
張靜事件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中央電視臺、香港鳳凰衛視、南方都市報等數十家媒體、網站紛紛報道、轉載此事,張靜事件引發的“悅目情結”和“容貌歧視”問題更成爲社會生活中一個極致表現的範例。長得醜算殘疾嗎?種種刺激導致張靜心態的褊狹值得探究,她的心路歷程更折射出“醜人們”的無奈。
“不能承受———可以接受———承受———無所謂。”張靜這樣總結自己的心路歷程。
張靜告訴記者,她已“無所謂”別人對她醜女的稱呼,或者說,她已經把醜女當成自己的一種定義,而不僅僅是常人看來的外貌不好。“如果有人說長得不好的人要死掉,我都無所謂。”張靜說。
“這是人對自我的認知,好的認知是認識自我,戰勝自我;壞的認知則會導致人的自我放棄,甚至對外界存在報復心理。”一中心心理保健中心心理專家魯克成教授解釋張靜的心理狀態。
“小學五年級以前並沒有意識到長得醜是什麼問題,因爲老師那時候經常叫我回答問題,我的學習也挺好。開始有同學給我起外號,我會很生氣,讓表哥教訓他們,後來叫多了也就無所謂了。”張靜說,五年級的老師不喜歡她,她開始害怕進學校,害怕跟老師說話,厭學,學習一落千丈。
“我恨老師,如果他們不那樣對我,我一定會好好學習。“張靜說這話時握緊了拳頭。
隨着年齡的增長,在外界環境的刺激下,張靜越來越自卑,她因相貌醜而被剝奪的不只是工作的權利,甚至生存的基本權利———戀愛、娛樂、購物……都離張靜遠遠的。
在張靜的印象中,有生以來只進過一次娛樂場所。“小學五年級的時候,表哥帶我去遊戲廳,老闆衝着表哥大叫‘你怎麼帶來這麼一個漂亮妹妹’,從那時起,表哥再沒帶我上過街,我再也沒進過娛樂場所,到商場買東西的時候都很少。”張靜感到無奈———連花錢的權利都沒有。但是,她只能承認、接受,以至於產生“和別人走在一起會讓對方蒙羞”的自卑心理。
採訪時,記者本打算找一個可以坐坐的地方,看到張靜憂鬱、膽怯的表情,採訪地點最終選到很少有人經過的樓棟背後。
過度自卑易誘發心理異常
被歧視的不只是容貌
一個細節值得深思:張靜一生中感到最輝煌、最驕傲的時刻是在信息臺拿到最高業績的時候。“因爲工作來得太不容易了,我比別人都珍惜,後來乾脆搬到公司裏來住,別人上一天歇一天,我就天天上班,別人打電話我就在旁邊認真學。就這樣沒幾個月我的話務量成了全臺最高的人。記得最多的時候我一個月接了17540分鐘電話,好多聲訊臺都來挖我。”
“你知道一些黃色信息臺的工作性質不好嗎?”記者問。“知道,但我畢竟是靠着自己的努力贏得了榮譽,那是我一生中最自信的時候。”記者問:“如果一個犯法的工作,但能賺到錢,你會幹嗎?”張靜堅定地吐出了“會”。“社會對我太不公平了,爲什麼別人有的我卻沒有,我只不過長得不好看。”
“外界刺激會使人產生偏激的心理,一種是自卑,對自我價值完全抹殺的心態;另一種是對別人的仇視,再發展成對社會產生錯誤的想法,她要通過反社會行爲求得內心的平衡,尋求一個實現自己價值的機會。”心理學專家魯教授說。《心理學大辭典》中對精神障礙的定義爲:心理活動中出現的輕度創傷,指不良刺激引起的心理異常現象。專家表示,張靜的過度自卑,對老師、同學的仇視可以被視爲心理異常現象。
天津社會科學院社會學者郝麥收教授則指出,容貌歧視本身是人格、人權歧視,是人性的弱點。容貌歧視會對相貌不好的人造成傷害,使他們沒有發展的機會,無法實現人生價值,沒有正常的生存權利,使其自暴自棄,仇恨社會,走入極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