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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官員開始爲自己的行政過錯付出代價。近日,武漢市通報了10起行政“不作爲、亂作爲”典型案件,共有14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其中被開除黨籍3人、開除公職2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2人。
今年以來,武漢市根據年初省人大提出的實施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已查處各類行政“不作爲、亂作爲”案件96起,處分黨員幹部83人,其中38人受到黨紀處理,70人受到政紀處理,4人被追究刑事責任。這些典型案件中,有的是非典疫情發生期間,官僚主義作風嚴重,辦事拖拉,貽誤對劣質防非典用品的查處;有的違反國家稅收規定,將進餐費衝抵應繳稅款;有的在行政審批過程中,收受賄賂;有的是錯誤行使行政處罰權、巧立名目亂收費;有的審覈不嚴、只收費不監督,致使湖泊被填、堤防受損。
與此同時,湖南省長沙市、安徽省淮南市以及深圳特區等地也開始實施行政問責制,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的行政主要負責人今後將被追究行政責任。於本月15日起施行的《長沙市人民政府行政問責制暫行辦法》中明確提出,“不履行法定職責”包括拒絕、放棄、推諉、不完全履行職責等情形;“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包括無合法依據以及不依照規定程序、規定時限履行職責等情形。這個條例還列舉了行政問責的方式,以及應予追究行政問責對象行政責任的情形等內容。武漢、長沙等地的各級政府機關、公務員已經開始針對條例檢查自身存在的問題,自覺糾錯整改;而一些尚未實施行政問責制的地區官員也從中受到警示。據悉,這些地區性法規仍將進一步完善。目前,國家監察部正在擬訂一個違法違紀行政、給予政紀黨紀處分的量級法規。
有老百姓說:“我們看到了樹立新政風的希望”。而政府官員也表示,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壓力”。此前,中國政府各部門分別制訂行政法規,但對工作人員違反法規或未認真履行職責的,除了《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有所涉及外,尚缺乏量級處罰的法規。實施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制或行政問責制,則使行政法規在處罰上進一步細化、具體化和制度化,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武漢市市長李憲生認爲,杜絕行政“不作爲”和“亂作爲”最直接有效的手段,就是要依法治政,只有官員行使權利真正受到制度約束,行政行爲才能更趨規範,執政爲民、服務於民、建立責任政府纔不會是一句空話,從而建設好“創新、親民、務實”的政府形象。
湖南省行政管理學院於樹貴教授說:“行政官員被定義爲人民的公僕,政府的主要職能要從管理逐步轉向服務。所以,在行使權力的過程中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使權力得到約束。這也是權力與責任的對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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