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二十五日消息:鄭敏勇等六名浙江省漁工,被控五月二十六日挾持臺灣漁船“祥滿興卅號”,浙江省象山管理公司勞務部越洋代漁工聘請律師出庭辯護。基隆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判決鄭敏勇六人均無罪。臺灣傳媒表示,這是臺灣首件大陸勞務公司出資替大陸漁工打官司獲判無罪的案例。
“祥滿興卅號”船長陳恆祥三月間前往浙江省象山外海,接運鄭敏勇等八名大陸漁工上船,前往關島外海作業。八名漁工中,鄭敏勇、錢英明、黃德金、王愛青、陳培傑、陳青達等六人,被控五月二十六日因嫌工作太累,不滿協議要罷工。經象山管理公司勞務部人員溝通無效,鄭敏勇等人要求陳恆祥載他們回象山,陳恆祥被迫改變航向,向基隆區漁會漁業電臺報案,指被大陸漁工挾持。海巡署接報後,緊急派北區機動海巡隊巡防艦前往救援。五月二十九日攔獲“祥滿興卅號”,將人船帶回基隆偵辦。浙江象山管理公司勞務部透過在臺友人,代聘律師替鄭敏勇等人辯護。
基隆地院承審法官王福康認爲,鄭敏勇等人只要求陳恆祥載他們返回大陸,並沒有言詞恐嚇或傷人,船長陳恆祥之所以心生畏懼,是主觀臆測有可能受害,實則並無直接證據認定鄭敏勇等人有強暴、脅迫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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