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日本侵略者遺留在中國的大量毒氣彈未得到處理,致使齊齊哈爾43位市民受到傷害,其中有一人已經死亡。二戰結束已經68年了,當年侵華日軍的罪惡行經還在遺害無辜的中國人民,實在不能不令國人忿概。
中國政府本着格守人權、人道主義精神,代表中國人民向日本政府提出了嚴正交涉。日本政府雖然也表示“真誠向死者家屬表示歉意”,並“希望與中國方面密切合作誠實地解決事故善後問題”。但是,這個日本內閣官方長官的所謂“誠實地解決事故善後問題”,僅僅是一套外交辭令式的好話,對中國政府和受害者家屬提出的經濟賠償要求不僅只字不提,而且似乎是鐵了心不予賠償。
那麼,日本政府爲什麼對中國受害者不肯賠償?
是日軍遺留化學武器害人這一事實還有疑問嗎?當然不是。此次事故發生時,有實物作證,而且齊齊哈爾曾是日本侵略者長期侵佔之處,日本政府對此當然無法否認。
是日本政府沒有錢嗎?當然也不是。日本是發達國家,在當今世界,其經濟總量僅次於美國。對毒氣彈受害者進行合理賠償,所花的錢對富國日本來說,僅是大海里的幾滴水而已,區區小錢,對日本根本無損。
是中國人民提出賠償要求過分了嗎?絕對不是。數十位齊齊哈爾的無辜市民,他們是受的飛來橫禍;而且,之所以受害,完全是二戰後日本政府不積極處理侵華日軍遺留下毒氣彈而造成的,日本政府本來就有責任,冤有頭,債有主,向日本政府要求賠償,天經地義。
既然這樣,日本政府又爲何堅持不肯賠償?
8月23日日本《朝日新聞》報道說,日本政府有一個“基本方針”,即對這次遺留化學武器導致哈市市民受害將“不予賠償補償”,根據是由於中國政府在1972年簽署日中聯合聲明時放棄了對日本的戰爭賠償要求。原來,是日本政府抓住中國政府本着面向未來對日示好的善意,作爲不給予中國受害者賠償的依據。
這完全是站不住腳的“依據”!
1972年日中聯合聲明中國政府宣佈放棄戰爭賠償,僅僅是放棄的政府賠償權行爲,並沒有說連民間賠償的放棄權利也包括在內,這一道理,並不複雜。這次中國政府和受害者當事人向日本政府提出賠償要求,僅僅是針對齊齊哈爾因受日軍化武毒害的具體受害者而言,所提賠償範圍也限於受害者直接和間接的人身傷害造成的經濟損失,這與國家間戰爭賠償完全是兩回事。日本政府抓住1972年邦交聯合聲明來拒絕賠償,這是很不友好的玩弄中國人民善意的欺人之舉,實際上傷害了中國人民對日本人民友好的感情,只會激起中國人民的反感,也將遭到日本人民的反對。
其實,說白了,日本政府所以不肯表態在經濟上賠償,主要還是侵華日軍在中國乾的壞事太多了,政府間賠償,中國政府雖然宣佈放棄了,但民間的清算賠償,中國人民從未停止過,想想看吧,千千萬萬無辜的中國老百姓,他們的生命財產被侵華日軍剝奪、侵佔,難道就此罷休了?誰來經濟上補償他們?難道這筆帳要中國政府擔下來?日本政府自知二戰期間對中國人民欠債太多,所以在民間賠償上,決不肯開口子,生怕此例一開,像決堤洪水般一發而不可收。
而比這更隱祕的原因是,日本政府內一些右翼勢力對二戰期間侵華罪行,總想來個否定。假如經濟賠償實現了,他們日後再要否認侵華罪行,就很難自圓其說了。所以,他們至今不提罪責,而只是向中國人民表示所謂“道歉”,歉意和認罪是完全兩個不同的概念,日本政府一貫玩弄文字遊戲,目的還是有朝一日翻案,否定戰爭罪行,君不見,那兩個當年在南京大屠殺中進行殺害中國人民比賽的劊子手,伏法68年之後,其遺孽還想搞翻案、否定罪行嗎?也正因爲如此,我以爲這次事故,齊齊哈爾的受害居民在中國政府支持下,有權向日本政府索賠,而且應當堅持索賠,這不僅僅是爲錢的問題,而是爲民族大義、爲了永久地清算那場侵略戰爭的罪行、實現中日友好、永不再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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