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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10月1日起,深圳市餐飲經營者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如經營、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將被處以2萬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這是記者昨天從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在對深圳經濟特區禁止食用野生動物若干規定的表決會上了解到的情況。
爲加強對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和倡導良好的飲食衛生習慣,深圳市人大出臺了禁止食用受保護野生動物規定,其中規定食用國務院、廣東省政府和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公佈的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將受到每人1000元的罰款,組織者將受到2000~1萬元的罰款;對餐飲經營者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經營、加工、出售此類動物及其產品者,將會被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的罰款;對餐飲經營者利用禁止食用的受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來做招牌、菜譜的,也將受到1000~5000元的罰款。
此次會議還通過了深圳市機動車停放和停車場建設管理的有關條例,對停車場建立所需要的條件、應負的責任等都有詳細說明,同時對機動車道路臨時停車、住宅區停車等也做了明確限定,一旦停車場或機動車違背有關規定,將受到相應懲處。條例規定:政府將對停車場的建設將實行統一規劃和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鼓勵公民、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投資建設、開辦停車場。對停車場內的機動車損害或丟失的責任也做了明確規定,應該由機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而非由停車場管理單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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