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農民看病將與城裏人一樣享受醫療補助。從8月29日起,浙江省開始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減輕農民看病經濟負擔,提高全省數千萬農民醫療保障水平。
浙江省政府新出臺了《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意見(試行)》,全省先試點後推廣。此次參與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27個試點縣(市、區),包括9個經濟強縣、8箇中等縣、10個欠發達縣和海島縣,共有農業人口1050餘萬人,佔全省農業人口的30.62%。到2007年,全省基本建立以縣(市、區)爲單位的農村大病統籌合作醫療制度,80%以上的農民參加,逐步形成多形式、多層次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可享受合作醫療的農民將達近3000萬人。
浙江實施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爲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重點在於解決參保農民大額住院醫療費和門診指定大額醫療費用的補償。試點縣(市、區)農民的籌資標準每人每年在30元以上,其中省、市、縣(市、區)政府財政補助每人每年15元以上。參加大病統籌合作醫療的農民看病,可報銷一定比例的醫療費用,每一至兩年還可在當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享受一次常規體檢。農民以家庭爲單位自願參加。凡願意遵守有關規章制度,按時足額繳納合作醫療經費者均可報名參加。爲了減輕貧困家庭的困難,農村五保戶、“低保”家庭和特困殘疾人等困難羣體,其合作醫療個人出資部分由當地政府負責解決。農村居民可派代表參加縣(市、區)政府組織成立的農村合作醫療管委會,直接參與和監督合作醫療資金的使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