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神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坐檯小姐敲詐勒索原縣教育局副局長案件。法院認定,本案被告人郭作俊的行爲構成了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1999年10月,原青神縣教育局副局長徐建祥(因故意殺人罪已經被執行死刑)在該縣認識了坐檯小姐餘某後,二人長期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後因餘某多次要求徐與其妻子離婚,同自己結婚,併到徐的單位和家中吵鬧,徐遂產生了將餘殺死的念頭。2002年8月,徐兩次找到在歌舞廳認識的坐檯小姐郭作俊,與其密謀如何將餘某“擺平”。同年10月21日,徐將餘某殺死。郭作俊認爲自己掌握了徐的祕密,多次打電話給徐,聲稱自己有與徐商量殺人的錄音,要求徐給10000元錢“買平安”。做案後的徐害怕郭告發自己,於2002年10月25日在青神縣城將10000元錢交給郭作俊,郭得手後隨即回到雙流縣老家。徐被抓獲後,供出了郭,想靠勒索發財的郭作俊,最終沒能逃脫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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