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9月1日起正式實施《法律援助條例》。對於這部條例,山東省基層法律援助工作者劉景學說,“對貧弱者來說,法律援助就像冬日裏的一抹陽光,爲他們支撐起一片晴朗的藍天。”
僅僅在幾年前,“法律”這個神聖的字眼對許多老百姓來說還很陌生。經濟困難像一隻攔路虎阻擋在他們維權的路上。“法律援助制度拉近了貧弱老百姓與法律的距離,不僅是對他們進行司法救濟,也是中國法治文明和社會進步的表現。通過法律援助服務,貧弱羣體也能打官司,從而達到法律上的真正平等,實現社會公平。”山東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郝道方評價說。
中國的法律援助制度起始於1996年,是爲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減免費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制度。據介紹,截止到目前,中國已經建立法律援助機構2600多個,有專職法律援助工作人員近9000人,其中近一半有律師資格。自1997年以來,中國各級法律援助機構辦理案件80餘萬件,有90多萬羣衆通過法律援助,維護了合法權益。
爲了實現和老百姓的零距離接觸,山東在全省範圍內建立了省、市、縣三級法律援助機構,援助中心聯絡員一直設到鄉村。只要符合有關部門制定的經濟困難標準,任何公民都可以得到法律工作者的無償幫助。
但是,中國的法律援助工作目前還受一些客觀條件的困擾。來自司法部的統計顯示,中國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超過70萬件,而實際得到援助的不足1/4。“經費困難是最讓基層法律援助機構頭疼的事。”濟南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劉景學說。據介紹,一個區縣法律援助中心每年要5萬元到10萬元經費才能維持下去。按規定,法律援助對當事人費用全免,一些財政吃緊的區縣只能解決工作人員的工資發放,無法保障辦案經費,在中國西部一些貧困地區,供需之間存在的缺口更大。“法律援助制度也急需‘援助’”,郝道方說,當前可以採取財政爲主、爭取各類捐款、設立基金會等一系列措施,爲法律援助制度“輸血”。
與龐大的需求相比,從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師力量也顯得相應短缺。“對於資深律師來說,提供法律援助是回報社會的一項愛心行動,但對於入行不久的年輕律師來說,還會面臨許多實際問題。所以,法律援助制度要持續發展,僅靠熱心腸是不夠的”,山東舜天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化蘭接受採訪時說。據瞭解,從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師隊伍不穩、人員流失現象在全國普遍存在。
“從目前來看,社會律師的作用不可或缺,但從長遠來說,專門從事法律援助的公職律師應該成爲這項事業的主力軍。要想鼓勵和支持律師投身法律援助事業,必須給他們提供穩定的物質支持,化解律師從事這項事業的風險。這樣才能穩定律師隊伍,保障法律援助的開展”,劉景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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