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社區矯正正成爲新的行刑方式。5種罪犯將在社區裏接受思想、法制和道德教育。
作爲與監禁矯正相對的行刑方式,社區矯正是利用各種社會資源,對罪行較輕、主觀惡性較小、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經過監管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罪犯,在社區中進行有針對性的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
今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了《關於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社區矯正的適用範圍是被判處管制、被宣告緩刑、被裁定假釋、被暫予監外執行和被剝奪政治權利並在社會上服刑的5種罪犯。社區矯正的主要任務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和監督,確保刑罰的有效實施;通過多種形式,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思想、法制和社會公德教育,矯正其不良心理和行爲;幫助社區服刑人員解決在就業、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難。
據悉,目前北京、上海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已進入實施階段。天津、浙江、江蘇、山東的社區矯正工作正在加緊啓動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