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新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開始生效,北京市計生委、人事局、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對新條例中規定的有關獎勵問題做了落實。雖然新條例自2003年9月1日起實施,但在此之前女方已滿55週歲、男方已滿60歲的獨生子女父母仍可以補領到相應的一次性獎勵費和經濟幫助。
根據新《條例》,獨生子女的父母可以憑《光榮證》每人每月各領到5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母親年滿55週歲、父親年滿60週歲時每人能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後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在女方年滿55週歲、男方年滿60歲時,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經濟幫助。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需要自己申請,如果自己的獨生子女在18週歲以內卻還沒有領取的請儘快辦理,否則一系列獎勵都將無法領到。
計生委的有關人士介紹,《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需要夫妻雙方申請,由夫妻雙方所在的單位出具證明,報給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計劃生育辦公室審批發證。如果是農民或沒有工作單位的人,就由戶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出具證明。
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需要子女年齡在18週歲以內,並符合以下5個條件之一:一是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二是再婚夫婦雙方再婚前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孩子,符合生育第二個孩子條件,但再婚後不再生育的,三是第一個孩子死亡後又生育了一個,不再生育的,四是依法生育了兩個孩子,其中一個死亡,但書面保證不再生育的,五是依法收養一個子女,書面保證不再生育的。但無配偶而收養子女的人不能領取《光榮證》。
另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一般自領取《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18週歲止,應該按月發放,也可以每年領取一次,但市民應該注意的是如果當年沒有領取獎勵費,將不予補發。截止到2002年9月,本市戶籍人口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家庭已達到113.4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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