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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市高院推出50項便民措施,兩位副院長親自解說這些措施能給老百姓打官司帶來哪些便利。50項便民措施從1300多條羣衆意見中得出,涉及“死刑犯臨刑前可會見家屬”、“終審無罪可持判決書向法院索賠”、“超期積案”等司法熱點難點問題。這些便民措施於昨日開始實施。
死刑犯臨刑前可見家屬
倡導文明司法是近年來本市法院的改革重點,在市高院推出的50項便民舉措中,有6項是提倡文明司法,特別是推出死刑犯臨刑前可會見家屬的規定。
新舉措規定:刑事被告人在庭審時一律不戴手銬、腳鐐。法警在提解、看押被告人時要使用告知詞。被告人提出請求的,應爲其提供用於記錄的筆紙等,針對滿足其人格尊嚴問題的要提供便利條件。在民事案件的審判和執行中依法採取人身強制措施的,除強制對象抗拒、阻礙,可能逃脫或有危險行爲外,一律不得使用警械具。
執行死刑前,死刑犯提出會見其近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提出會見死刑犯申請的,法院將予以安排。
法院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時,非因緊急情況不得使用警燈、警報器;經過繁華地區、居民住宅區、學校、醫院時,非必要情況不得使用警報器;非執行公務時,嚴禁使用警燈、警報器。審判人員在開庭時不得遲到或中途離開,在開庭時一律不準帶手機等通訊工具。
6種人免交訴訟費3類人不預收訴訟費
昨天,來自陝西鳳翔縣的農民張虎秀母子享受到了新舉措當事人的便利。張虎秀因丈夫在京打工意外墜入一下水井身亡,身無分文的張虎秀母子到西城法院打官司,西城法院考慮到其家庭生活困難,沒有要求她們預交訴訟費。
新舉措規定,經濟確有困難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下崗職工、外地民工等6種人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等案件,法院免收其應交的訴訟費。經濟確有困難的交通、醫療、工傷等事故的受害人要求賠償的,在立案時不預收訴訟費。
法院除爲符合法律援助法定條件的當事人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進行辯護、代理訴訟外,爲生活確有困難無力聘請律師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獨自沒有委託辯護人的刑事被告人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進行辯護。對於司法救助案件,法院要及時辦理,以免經濟困難的當事人受到訴累。
11月底清理所有積案行政強制案不得延長
新舉措提出,本市法院要在今年11月底前,集中清理各類積存的超審限案件,刑事案件的積案要全部清理完畢。市高院副院長池強提出,這三個月清理的案件主要是刑事案件,其他類型的案件也要儘快審理。池強表示,目前本市各個基層法院超審限的案件數量並不大,有的正在按正常的法律程序走,到11月底一定能清理完畢。
嚴格控制審限是這批便民舉措的重點。新舉措明確規定,法院受理立案材料後7日內必須決定是否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上訴案件的卷宗必須及時移送,一審法院必須在上訴答辯期屆滿後15日內向二審法院移送卷宗,不得以另一方不提交答辯狀爲由滯留本院。
舉措還特別強調,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案件,主要是涉及勞動教養、行政拘留等案件,必須在法定審限內結案,不得申請延長審限。
對於被告人認罪的案件,法院還將簡化審理,對使用普通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實行簡便化審理,並當庭宣判。
當事人可查閱訴訟檔案
新舉措提出,除法律規定不公開審理的情形外,案件一律公開審判,並於開庭3日前將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時間、地點進行公告,公民持有效身份證件即可旁聽,新聞記者可以採訪報道。
所有案件一律依法公開宣判,不能當庭宣判的案件,法官應當進行庭審總結,使訴訟當事人明確瞭解庭審結果。當事人和其他公民均可持有效身份證件到法院查閱有關裁判文書,裁判文書將逐步在網上公開。近期在北京法院網上將建立專門網頁統一公開全部知識產權案件裁判文書。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均可持有效身份證件到法院查閱、摘抄相關的訴訟檔案材料。
終審無罪可直接向法院索賠
新舉措提出了刑事錯判的賠償問題。今後,凡刑事訴訟的錯誤裁判導致被告人被錯誤羈押的,刑事賠償申請人可持法院終審宣告無罪的刑事判決書直接請求賠償,無須確認。
當事人如果因法院錯誤判決(生效判決)而造成錯誤羈押的,賠償義務機關就是法院;如果是經一審被判處有罪,二審被判處無罪的,賠償義務機關是一審法院與檢察院。在以前,當事人請求賠償還得經過確認程序,現在當事人索要賠償只需接到終審無罪判決後直接向作出錯誤判決的法院申請即可。
便民法庭可假日開庭
在50項便民舉措中,方便羣衆訴訟的舉措佔了近一半。這些舉措包括值班法官制和訴訟風險提示制度等。值班法官主要負責接待當事人和其他羣衆,指示開庭地點及聯繫承辦人員,提供非實體性的簡單諮詢。
在西城法院、房山法院等試行的便民法庭制度將在全市法院推行。設立便民法庭,交通不便的偏遠地區或者山區人民法庭根據實際需要,在轄區內定期進行巡迴辦案;基層人民法院和城鎮人民法庭根據需要,可設立假日法庭等便民法庭,方便正常上班期間無時間訴訟的當事人進行訴訟;對於爭議不大、事實清楚、法律關係明確的,即時裁判。
庭審記錄應當庭簽字,遠郊區縣法院的派出人民法庭實行遠程網絡立案,當事人可就近到人民法庭遞交立案材料。
各個法院設立優先立案窗口,爲殘疾人、老年人、孕婦等救助對象設立專門立案窗口或採取其他措施,對其訴訟優先立案。
當事人可選鑑定機構
市高院副院長賀榮說,對於一向爭議較多的鑑定機構選擇問題,法院改變了法官指定的方式,而是採用鑑定、評估、拍賣機構的確定首先由當事人在全市法院統一機構名冊中協商選擇,協商不能確定的,再由法院隨機確定。
當事人民事訴訟中的程序選擇權應受到尊重。對於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的民事案件,均可根據當事人的合意適用簡易程序,採用速裁方式,節約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法院也將在充分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基礎上,加大民事案件的訴訟調解力度,儘可能通過調解方式解決糾紛,妥善化解社會矛盾。對由當事人自願達成的人民調解協議,依法確認其效力。
在庭審過程中,法官一般不打斷當事人的陳述和辯論,但當事人的陳述和辯論有重複或者與本案審理無關的,可以適當提示、引導。
部分市高院便民舉措
訴訟風險提示:在案件訴訟中,及時向當事人提示訴訟請求不當、超過訴訟時效、不按時交納訴訟費用、舉證不能、舉證超過時限、執行不能等可能導致的不利後果。
在徵求雙方當事人意見的基礎上合理確定舉證期間;對提交的證據和有關材料,一律開具收據。
設置閱卷場所、更衣室等,爲檢察官和律師到法院參加訴訟活動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制定全市法院關於各類案件起訴材料要求的規定,統一立案材料要求,依法保護當事人的訴權。
認真接待不推委:當事人或者羣衆詢問有關事項的,第一個被詢問的法院工作人員負責引導和明確解釋、回答當事人提出的問題;不屬於自己接待的,應當聯繫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接待,不準推委。
設立當事人休息場所:全市各法院積極創造條件,設立休息場所,爲當事人等候庭審等訴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
重大執行事項聽證: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當事人或相關權益人提出異議的變更被執行人、追加被執行人,以及執行異議審查等重大事項應舉行聽證會,並在裁決時公開裁判權行使的理由和依據。
執行全程公開:實行執行全程公開,允許新聞媒體對執行過程跟蹤採訪和公開報道,當事人有權瞭解案件執行的進展情況。
執行費不預收:執行案件立案時不預收執行費;案件執結後,按實際執結金額進行收費。
收費項目公開:全市法院的所有收費項目一律公佈,不公佈的不得收費。
嚴格遵守職業紀律:嚴禁接受當事人、委託代理人的宴請、錢物以及參加由其支付費用的娛樂健身活動;嚴禁私自會見所承辦案件的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嚴禁給當事人介紹律師,給律師介紹案件;嚴禁酒後駕車和工作日中午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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