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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法推出被錯誤羈押可直接請求國家賠償等一系列司法爲民新舉措
實踐三個代表 加快北京發展
9月1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司法爲民的50條新舉措開始實施。這50項新舉措涉及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增強審判透明度、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羣衆免收訴訟費等8大方面內容。當天,本報記者就50項司法便民措施的出臺背景,北京法院將如何具體落實這50條措施採訪了出席新聞發佈會的市高法池強副院長。
問:50項司法爲民措施的特點是什麼?
答:今年以來北京各級法院採用開門徵求羣衆意見的方式,通過開座談會、發調查問卷等方式,徵求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建議1300多條。此次出臺的50條司法爲民措施的最大特點,就是不迴避羣衆反映強烈的司法熱點、難點、焦點問題。羣衆對哪些問題反映強烈我們就從哪些問題改起。
問:在這1300多條中,羣衆反映最強烈的問題是什麼?
答:過去法官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爲了保證案件審理時效,時常出現在庭審中打斷當事人發言的情況。在調查中羣衆對這種做法意見很大,所以措施規定今後在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中,法官一般不得打斷當事人的陳述和辯論,發言中與本案無關的內容可以適當提示。再比如,鑑定機構的選擇、上訴案件的限時移送等都是羣衆反映比較強烈的問題。新措施都規定了相應的條款。
問:記者注意到50條措施中規定今年11月前要將全市法院刑事案件的積案清理完畢,請問這一條如何落實?
答:就北京目前的情況看,因爲我們一直堅持嚴格的審限制度,所以基層法院刑事案件的積壓量並不大。北京市法院的院長在上週末利用休息時間連續召開了兩天會議,對清理刑事積壓案件的問題在這次會上進行了全面部署,下一步將在具體調研的基礎上在短時間內拿出具體落實方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北京法院完全能夠在11月前完成刑事積案的清理工作。
問:50條新舉措的第12條規定,因法院錯判導致被告人被錯誤羈押的,當事人可持法院終審宣告無罪的判決書直接請求賠償,是否也包括在這次法院清理羈押案件中的刑事被告人?
答:是的。今後凡刑事訴訟的錯誤裁判導致被告人被錯誤羈押的,刑事賠償申請人都可持法院終審宣告無罪的刑事判決書直接請求國家賠償,無須再進行其他確認。
問:50條中的其他條款是否都有具體落實的時間表?
答:50條中的大部分便民措施過去在全市基層法院都做過成功的嘗試,此次市高法統一出臺50條,是將過去個別基層法院的經驗向全市推廣。50條中所涉及的新的便民措施內容,市高法近期還將出臺多項實施細則和明確的落實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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