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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3日從山東省勞動保障廳獲悉,山東省政府最近出臺新規,要求各級地方政府必須將企業職工工資增長,作爲考覈和指導企業經營者的重要依據,企業年度職工工資不增長的,經營者工資也不得增長。
據悉,山東省政府最近以2002年全省企業在崗職工的年平均工資(10608元)爲基數,制訂了2003年度企業工資指導線。其基準線要求全年貨幣工資增長10%,上線爲16%,下線爲4%。省內各類企業可根據本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按工資指導線的要求自主安排工資增長。
按照這一行政法規,生產經營正常、有支付能力的企業,可依照基準線安排工資增長;經濟效益水平較高、支付能力較強的企業,可在基準線與上線區間內安排工資增長;經濟效益一般、支付能力較差的企業,可在基準線與下線區間安排工資增長;生產經營特別困難的企業,可按實際工資零增長的水平安排工資增長。
按照規定,增加的工資,經審覈可在成本中據實列支。各類企業支付給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的工資,均不得低於省政府發佈的最低工資標準。工人年度不漲工資,經營管理者不得擅自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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