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14人的犯罪團伙屢屢搶劫盜竊並致受害人重傷。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9月1日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主要犯罪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
該犯罪團伙主要犯罪人張小冬、崔鵬飛、王月雲、毛大剛等14人,多次結夥在西安市太華路立交橋、城西客運站、二府莊等地進行搶劫。2002年6月10日凌晨5時許,被告人張小冬、王月雲等8人結夥,竄至西安市太華路立交橋東北側人行道,將途經此地的福建省晉江人蔡某、林某打倒,搶走現金850元、鉑金項鍊兩條、手機兩部,後將贓物變賣揮霍。同年6月13日凌晨,張小冬等6人又竄至城西客運站附近,將過路人王某打倒在地,並用腳在王某頭部和身上亂踢,致王昏迷後,搶走其公文包和手機一部等。被害人王某送醫院搶救脫離危險,經法醫鑑定屬重傷。自2001年10月至2002年6月,該團伙結夥作案9起,打傷數人。2003年7月18日,西安市檢察院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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