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事件一:1999年,黃先生在做生意時遇到一位自稱是香港某保險公司的女業務員,她稱該公司的保險保費低,保額高,只須一次性繳保費6萬多元人民幣,五年後返還的保額是保費10倍的美元。黃先生與幾位朋友都買了這家公司的保險。4年過去了,最近黃先生想退保,卻怎麼也聯繫不上那名業務員了,黃先生找到該保險公司,經公司認定,該保險業務確實在香港地區存在,但黃先生沒有按照該保險公司合法程序投保,簽約地不在香港,他的保單被認定無效,更談不上退保拿回保費。
新聞事件二:2000年,耿某在一家物業公司工作,同年與單位簽訂了《職工自願辭職協議書》後,他從物業公司辭職。協議書約定“物業公司爲耿某投保人民幣1萬元人壽保險”。辭職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又進行了公證。2003年,耿某因患尿毒症死亡。其死亡醫院證明書註明“患慢性腎炎15年”,而且耿某在生前物業公司招工體檢身體時,其健康檢查表中也有“雙腎損傷”的記錄。由於尿毒症患者不在保險公司的投保範圍內,投保時本人和物業公司均未向人壽保險公司如實告之。因此,當耿某家屬向保險公司索賠時,保險公司以物業公司和耿某沒有如實告知爲由,將保費退給了耿某家屬,但拒絕按保險合同支付賠償金。耿某的投保成了一紙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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