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中共中央在要求加大巡視工作力度的同時,作出對紀檢、監察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決定。最新一期《瞭望》週刊說,這項改革是重大的制度創新,有利於完善紀律檢查體制,使派駐機構更好地履行監督的職能。
中央紀委派駐機構改革試點辦公室亦表示,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試點工作正順利進行,將適當擴大範圍,逐步全面推行。
據介紹,2001年9月中共十五屆六中全會作出“紀律檢查機關對派出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決定後,中央紀委、監察部很快制定試點方案。經中央同意後,於2002年開始在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試點,摸索經驗。
今年中央紀委在繼續抓好駐衛生部和國家工商總局兩個派駐機構的改革試點工作的同時,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商務部、新聞出版總署5個部門開展派駐機構統一管理的擴大試點工作。
報道說,目前,試點工作進展比較順利,取得了一定經驗和效果。今後將在調整職能、理順關係等方面積累更多的經驗,以便逐步全面推開。
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後,駐在部門反腐倡廉的責任進一步明確,有利於進一步健全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抓部門及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責任制,調動內部監督的積極性。派駐機構承擔對駐在部門反腐倡廉工作進行協助指導、督促檢查的職責,也有利於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進一步落到實處。
據悉,派駐紀檢監察機構自組建以來,實行的是由中央紀委、監察部和駐在部門雙重領導、雙重管理的體制。在這種體制下,派駐機構在推進部門及其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不斷深入,派駐機構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也需要不斷改革和創新,以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中央決定紀檢監察機關對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就是要改革和完善紀律檢查體制,強化黨內監督,更充分有效地發揮派駐機構的職能作用。
報道指出,從改革的總體目標來講,對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就是要對人、財、物都統一管理。但鑑於目前後勤管理方面的情況比較複雜,涉及的問題比較多,尤其是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的工資外津貼補助尚未統一規範,因此中央紀委、監察部決定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工作採取分步實施的辦法,中央紀委、監察部先對派駐機構的業務工作和幹部工作實行直接管理;派駐機構幹部的工資關係和組織關係暫不變;後勤保障仍按原有渠道和辦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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